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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准化康復中心

發布時間:2021-02-12 22:44:17

1. 如何提升基層社區和各康復機構的康復服務標准化規范化水平

第一條 本條闡明制定本標準的目的和意義。
在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對於促進社會公平,保證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按照國務院《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的要求,加強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全國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網路,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盡快解決民生問題,幫助殘疾人與全社會共同實現小康目標,是一項十分重要又緊迫的任務。
第二條 本條闡明本標準的作用及其權威性。
本標准從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建設行為,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出發,嚴格遵循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編制的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建議,發掘現實問題,總結實踐經驗,科學論證調研成果,確保工程項目編制質量。同時本標准平衡區域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兼顧服務對象類型和數量的區域變化,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水平,便於實際操作。因此本標准可作為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的全國統一標准。
第三條 本條闡明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近年來,我國已經逐步對殘疾人康復機構進行建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與廣大殘疾人的需求相比,專業殘疾人康復機構嚴重缺失,有關網路亟待建立。為了促進殘疾人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建立系統規范的殘疾人服務網路,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需要在現有基礎上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
當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是在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設完成的,本標准適用范圍是根據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需要確定的。
第四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地方直接服務於殘疾人的基本設施,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既要確保服務設施能夠有效地服務殘疾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適應未來發展,同時又要考慮到我國現有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差異,強調從國情出發,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建設水平,正確處理需求和可能的關系,避免不切實際的盲目建設。
第五條 本條明確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工作性質和任務。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輔助器具適配服務,並承擔對下級殘疾人康復機構和社區、鄉鎮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專業人員培訓的綜合服務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不可貪大求全,應當高效利用其它殘疾人服務設施資源(如地方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等),合理優化機構各項功能,控制機構建設規模,經濟有效地促進殘疾人服務網路體系的完善。
第六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投資渠道的問題。
殘疾人康復機構是一項系統工程,是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同時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財政能力、殘疾人類型比例等因素,統籌安排,以便為殘疾人提供長期、穩定、綜合、有效的服務。
考慮到部分地區土地資源緊張,這些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可考慮與其他服務殘疾人的建築按實際需求合並建設(如地方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等),進行社會資源整合與共享。
第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用地的申報、征撥問題。
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是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精神,加強省、市、縣三級專業康復機構的規范化建設,是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殘疾人康復機構項目應納入城市規劃或鎮規劃,並按照公益事業解決建設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公益事業用地可以以劃撥的方式取得建設用地。」
由於我國還有部分縣政府所在地為建制鎮,因此本條表述為「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應納入城市規劃或鎮規劃」,其中鎮規劃指縣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規劃。
第八條 本條闡明了本標准與其他現行相關標准之間的關系。
殘疾人康復機構項目作為城市建設的一部分,在編報工程項目計劃及建設過程中,除執行本標准外,尚需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建築工程相關規范、標准及定額等。
第二章 建設級別與項目構成
第九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基本分類。
目前我國殘疾人康復機構是由政府投資興建並負責維護和運行,並設置在省會城市(或直轄市)、地級城市、縣級城市(或建制鎮、區)等。三個級別的劃定首先是以所在轄區的行政級別為基礎來劃定的。但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人口情況、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機構的選擇不拘泥於行政級別的劃定。尤其對於人口數過多或過少的省、地、縣等,其機構的級別應根據需求進行適宜的選擇。
殘疾人康復機構根據劃定的級別確定建設項目的規模大小、服務內容、功能構成等要求。
第三章 選址與規劃布局
第十四條 本條提出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選址要求。
根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性質和任務,項目選址時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市政條件、周邊環境等各方因素。由於殘疾人行動交流存在不同程度障礙,一般獨立出行或乘公共交通出行距離不宜太遠,且希望行程便捷,因此項目選址宜在人口密集區且公共交通便利的位置,以便於更多殘疾人到達。同時由於機構的康復治療功能與綜合醫院有功能聯系、兒童康復服務設施與公共教育設施也有密切的聯系,因此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選址宜與醫療與教育等服務設施靠近,方便殘疾人進行相關活動。對於兒童康復服務設施,選址時應充分考慮衛生、安全、方便等方面的需求。這些需要參照了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87)城設字第466號。
第十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停車場地要求。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交通設施的不斷改善,乘用各種車輛到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的殘疾人越來越多。在適當的位置(地上或地下)設置公共停車場已成為殘疾康復機構建設工作中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各地有關部門應按當地規劃部門的規定,根據項目的建設規模,增加殘疾人康復機構公共停車場的建築面積指標。其中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應參照《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的規定。考慮到殘疾人行動不便,無障礙停車位宜布置在地面上,且臨近主要出入口。
第十八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層數要求與合並建設要求。
為節約土地資源,鼓勵設施與其他服務於殘疾人的建築合並建設,集中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合並建設時,依據建設成本,防災要求,設施盡量設於建築低層,不宜布置過高。機構與其他服務於殘疾人的建築合並建設,可共用出入口,但條件允許時應盡量設置獨立出入口。
第十九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室外場地要求。
室外康復訓練場地與兒童活動場地是殘疾人康復機構室外場地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殘疾人進行康復訓練和殘疾兒童進行室外活動的重要場所,因此本條規定了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中兩種活動場地的下限。
對於全國機構建設相對成熟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康復治療床位在100床以上)進行統計,床均康復訓練場地中位數為1.7m2/床。以此確定康復訓練場地的用地指標。
兒童活動場地以2m2/生為計算標准,此處參照了《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中對於兒童分班室外活動場地的規定,此指標不包含室外跑道、沙坑等大型公共活動場地。如有條件,可在此基礎上另外增加活動場地面積。
第四章 建設規模和建築面積指標
第一節 建設規模控制指標
第二十一條 本條提出合理確定殘疾人康復機構規模的依據,提供了各設施建築面積控制指標的計算方法。
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建設規模取決於其業務設置和服務量,而機構的服務量與機構所在轄區的殘疾人人口數正相關。由於有些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的統計有難度,則將這些地區的轄區人口數作為確定機構規模的補充依據。據統計,我國殘疾人人口數約占總人口數的6.3%。
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建設規模應以綜合康復設施床位數(a)、兒童聽力語言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b)、兒童智力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c)、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在園兒童數(d)、腦癱兒童康復設施床位數(e)、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f)六個指標為依據共同確定,這六個控制指標分別決定了六項設施的建設規模,六項設施建築面積的具體計算方法在本章後面的章節中分別具體說明。
另外,約占總數20%的一級機構所在縣(或市、區、旗)殘疾人口多於5.5萬人、二級機構所在地級城市(或州、盟)殘疾人口多於35萬人、三級機構所在省(或直轄市)殘疾人口多於400萬人,殘疾人口規模超出相應殘疾人康復機構服務能力,應適當地進行面積補償。正文表3注2中對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或常駐人口數超出相應規定上限的情況做了補充說明。
另有約占總數20%的一級機構所在縣(或市、區、旗)殘疾人口少於1.4萬人、二級機構所在地級城市(或州、盟)殘疾人口少於7萬人、三級機構所在省(或直轄市)殘疾人口少於90萬人,考慮到在這些地區單獨建設殘疾人康復機構容易造成資源浪費,所以這些地區的殘疾人康復機構宜與其他殘疾人服務設施合並建設,以節約社會和經濟成本。正文表3注2中對機構所在轄區殘疾人人口數或常駐人口數未達到相應規定下限的情況做了補充說明。
由於本標准確定的殘疾人康復機構業務項目為相應殘疾人的基本服務功能,因此有特殊需求地區需開展不包含在本標准業務項目范圍內的業務時,應另行向上級主管部門單獨申報。
第二節 設施A(綜合康復設施)
第二十三條 本條提出了綜合康復設施功能房間的組成類別。
由於三個級別綜合康復設施的服務對象和服務重點有所不同,各級別綜合康復設施在功能類別的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科研教學」部分只在三級設施中設置,「急診部」、「醫技部」只在二級和三級設施中設置。
第二十六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綜合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8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床均面積計算數(m2/床)、床位數(床)。其中面積基數由綜合康復設施中與床位數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配比可參照附錄二。床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床位數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考慮到綜合康復設施中交通面積、設備機房面積等,本標准將本設施的使用系數定為0.6。設施B、C、D、E均採用0.6的使用系數數值。
而考慮到設施F(輔助器具中心設施)中庫房、輔具展示、輔具評估甜酸等大空間較多,遂將其使用系數適當提高,在本標准中規定為0.65。
第三節 設施B(兒童聽力語言康復設施)
第四節 設施C (兒童智力康復設施)
第五節 設施D (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
第三十九條 本條提出了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參考依據。
孤獨症兒童康復工作與兒童智力康復工作在工作內容、房間面積要求上有相似之處,因此本標准中不再單獨規定孤獨症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而指出其功能房間配置、建築面積要求、生均建築面積指標等參照兒童智力康復設施中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設施的特殊需求進行適當的調整。
第六節 設施E (腦癱兒童康復設施)
第四十三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腦癱兒童康復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20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床均面積計算數(m2/床)、床位數(床)。其中面積基數由腦癱兒童康復設施中與床位數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配比可參照附錄五。床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床位數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第七節 設施F 輔助器具中心設施
第四十六條 本條提出了綜合康復設施功能房間的組成類別。
由於三個級別輔助器具中心設施的規模、服務對象和服務重點有所不同,各級別輔助器具中心設施在功能類別的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綜合評估」部分只在三級機構中設置。在一級設施中由於輔助器具供應服務的數量有限、服務開展的能力有限,各類輔助器具的功能房間不單獨設科室,統設「綜合服務科」。
第四十八條 本條提出了各級輔助器具中心設施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
表22中的公式由三個數值組成:面積基數(m2)、件均面積計算數(m2/件)、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件)。其中面積基數由設施中與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關系不大的房間使用面積之和除以使用系數來確定,具體房間構成及比例可參照附錄六。件均面積計算數由與年專業化輔助器具適配量有直接關系的房間參與計算得出。
第五十條 本條闡明了殘疾人康復機構總建築面積計算方法。
由於六項設施之間的獨立性較強,其各自使用面積指標的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因此殘疾人康復機構的面積採用六項設施面積分項累加得出。
第五十一條 本條闡明了各級機構中各類設施合並建設的原則。
由於三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功能復雜、人員繁多,為了便於管理,三級機構的六項設施應分別獨立建設。二級、一級機構規模相對較小,為了節約土地成本和社會成本,二級、一級殘疾人康復機構的六項設施在條件不具備地地區可合並建設。
第五章 建築標准
第五十二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總體布局要求。
鑒於殘疾人康復機構集殘疾人康復治療、兒童康復、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等多種職能於一身,在建築總體布局時應充分考慮功能要求,合理分區,做到動靜分離,路線暢通。
第五十三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無障礙設施要求。
鑒於殘疾人康復機構工作性質,設施建築及其周邊環境要求建設周全的無障礙設施,應能滿足不同類型殘疾人使用需要,以確保殘疾人康復機構正常運行。
第五十五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垂直交通要求。
垂直交通是二層及以上殘疾人康復機構無障礙建設的首要問題,為方便殘疾人使用,建議垂直交通設無障礙電梯等無障礙設施。資金投入有困難的,需設置殘疾人專用坡道。
第五十六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標識系統要求。
信息交流無障礙是建築無障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部分殘疾人有重要意義。殘疾人康復機構應設置無障礙標識系統,經濟條件允許的地區應積極推動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體現其無障礙建設的社會示範作用。
第五十七條 本條闡明殘疾人康復機構建築的防災疏散要求。
殘疾人康復機構應滿足國家現行防災規范的要求。為了便於殘疾人的疏散和營救,各級殘疾人康復機構所處樓層可設置殘疾人防災避難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防災避難間可與部分業務用房共用。
第六章 建築設備
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此五條闡明了對殘疾人康復機構電氣系統、排水系統、排污處理系統、供暖和空氣調節系統、弱電系統的要求。
建築設備及系統是現代建築不可或缺的系統工程。殘疾人康復機構作為服務於殘疾人的專業服務機構,建築設備及系統的作用和價值表現的尤為突出。因此在項目全過程中對此應有充分地考慮,防止項目建造功能不足,二次修補造成浪費。

2. 康復評定的過程中為什麼需要盡量採用標准化方法

功夫評定的過程中,我們需要盡量採用標准放的方法。因為這樣可以使我們治療有一個模式有一個標准。

3. 西安語言康復訓練中心

這些語言情況需要注意
語言障礙是指各種原因引起的兒童口頭表達能力或語言理解力明顯落後於同齡兒童的正常發育水平。
在生活中,家長們也可以通過下面的指針,早期發現:
1歲還不會說單詞,2歲不會說雙字詞語,3歲無法使用簡單句
4歲有許多發音錯誤,簡單的內容無法理解
5歲還不會講簡單故事
如果出現了語言退步,口吃,或者不說話的情況,也需要引起家長的注意,並及時尋求醫生的幫助。
需要做哪些檢查
對於語言障礙的孩子,進行全面評估十分重要。
評估內容
1、醫生的詳細問診:
比如:
●出生時、嬰兒期有沒有一些高危因素,孩子各方面發育情況怎麼樣?
●語言環境如何?是由誰撫養?
●寶寶平時的吞咽咀嚼能力如何?跟大人的交流情況如何?
●寶寶性格怎麼樣?是否和同齡的孩子玩?智力發展怎麼樣?
2、體格檢查:
一般的體格檢查,並注意孩子口腔器官的情況。
3、行為觀察:
包括寶寶游戲技巧、手眼協調、大運動、注意力、自發語言和溝通技能等,了解兒童語言能力及認知水平。
4、標准化測試:
比如:
●聽力測試
●智能語言評估:了解孩子的語言發育情況及語言障礙原因
●ASQ兒童發育篩查:0-5歲小年齡段孩子的發育情況評估
●韋氏智力測驗:了解孩子的認知水平、認知中的語言狀況,並根據其中的操作智商,將語言障礙與智力遲緩區分開來。
根據孩子的具體情況,還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測試:比如注意力測試、短時記憶廣度檢測等。
5、醫學檢查
比如:腦部核磁,了解腦發育情況
判斷神經系統有無損害及損害的部位和程度,即解決病變的「定位」診斷。

4. 陽光鹿童康復中心辦法是什麼有效嗎

感覺統合及運用能力測驗(SIPT)是國際公認的評測感統能力的黃金標准工具,它能夠精準評測不良的感覺知覺、本體感覺動作能力失調、前庭與雙側動作整合能力失調、視覺能力失調等四種不同的感覺統合缺失。再匹配《感覺處理測評量表(SPM)》,可同時評測感覺過度敏感與遲鈍的感統失調問題,該量表也是全球感覺統合理論創始人艾爾斯博士(Dr. Jean Ayres)通過臨床觀察而建立感覺統合理論的重要基礎,目前已被國際上用於學習障礙、多動及注意力不集中的患兒評估。
2、自閉症診斷評估與康復
自閉症主要有兩個核心診斷特症,即社交溝通障礙與重復刻板的興趣與行為。目前國際上最權威之自閉症診斷工具——自閉症診斷觀察量表(ADOS-2)被視為自閉症評測的黃金標准工具,適用於12個月以上的兒童以及成年,針對不同語言表達能力的兒童,可提供高精準度的診斷判定,並可用於長期追蹤自閉症症狀的輕重程度與行為能力變化的相關性。
據專業數據統計大約有40-90%自閉症患者的精神與行為障礙是由於感覺統合失調所致,感覺統合能力測評已經從2013年起列入自閉症核心診斷特徵—重復與刻板行為的主要評估方面。因此陽光鹿童針對自閉症患兒的康復方案則是在目前國內常見的應用行為分析ABA體系注重提高認知學習能力的基礎上,更加側重採用感覺統合治療方法對患兒進行互動行為能力的綜合提升。
3、多動症與注意力問題評估與康復
多動症在臨床上會表現出明顯的注意力不足和活動量過高或沖動的現象,並且有可能存在多方面的功能性失調,包括社交問題、家庭功能失能與學習困難等。陽光鹿童引進並採用國際康納斯連續性能測試V3.0版(Conner CPT-3)、康納斯持續聽覺注意力測試(Conner CATA)與幼兒康納斯連續性能測試V2.0版(Conners K-CPT 2), 可為4歲以上懷疑有多動與注意力不足的患兒提供注意力與執行功能的評估,發現其問題根源從而盡早提供合理的建議與康復方案。
4、言語能力評估
語言行為里程碑評估(VB-MAPP)整合了應用行為分析的程序與教學方法,為語言發展遲緩兒童提供以行為為基礎的語言評估,從而判斷兒童在其語言發展階段是否存在語言障礙或學習障礙。
5、口腔動作與進食能力評估與康復
貝克曼口腔動作評估量表(Beckman oral motor evaluation)可以量化唇部、臉頰、下巴、舌頭和軟顎使用的輔助運動和拉伸反射的能力、運動范圍、強度、變化性和運動控制。此評估不需要個體通過認知能力來參與,可以有效評估口腔動作與進食的困難。陽光鹿童基於評估結果,為患兒提供專業的口腔動作訓練,使其能夠在正向情緒之中學習口腔動作並改善進食能力。
6、視知覺與書寫能力評估與康復
所謂的視知覺是指人體解釋與運用看到的視覺訊息的能力。學習障礙的學齡前或者學齡兒童,即使他們的視力沒有問題,也有很高的比例存在視知覺問題。甚至許多在普通學校的學生,也經常因為視知覺或者眼球動作的問題而被誤認為是注意力不足、學習困難或者其他行為問題。因此,進行視知覺康復可以有效改善眼球動作能力,也將有助於促進患兒認知和學習能力的提升。

5. 中醫醫院標准化建設要求是什麼

中醫醫院建設標准
2008-12-15 10:0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醫葯事業發展和保持發揮中醫葯特色優勢的需要,加強和規范中醫醫院的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與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建設標准。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為中醫醫院建設項目科學決策和合理確定項目建設水平所提供的全國統一標准;是審批、核准中醫醫院建設項目的依據;也是有關方面編制、審查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監督檢查整個建設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准適用於建設規模在60~500張病床的綜合性中醫醫院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中醫專科醫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按其建設規模大小參照執行。

第四條 中醫醫院的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達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區明確,為患者營造安全、便捷、舒適、溫馨的就醫環境。

第五條 中醫醫院的改建、擴建應充分利用原有基礎設施,認真貫徹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從我國國情出發,結合不同地區的經濟條件,兼顧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突出中醫葯特色,弘揚中醫葯文化。

第六條 中醫醫院的建設,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的規定,堅持中西醫並重的衛生工作方針,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區域衛生規劃和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

第七條 中醫醫院建設應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工程投資應統籌安排,中醫醫院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

第八條 中醫醫院建設項目應統一規劃一次建成,並留有改造和發展餘地。投資確有困難的可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不得隨意改動。

第九條 中醫醫院的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准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

第十條 中醫醫院的建設規模,應結合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衛生資源、中醫醫療服務需求等因素,以擬建中醫醫院所在地區的區域人口數確定。每千人口中醫床位數宜按0.22~0.27張床測算。

中醫醫院建設應立足於改擴建為主,在現有床位能滿足正常業務需要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條 中醫醫院的建設規模,按病床數量,分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種。

第十二條 中醫醫院的日門(急)診量宜與所設病床數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醫專科特色的中醫醫院日門(急)診量可按專科實際日門(急)診量做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中醫醫院的用房由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和葯劑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和院內生活服務等輔助用房組成(見附錄一)。

第十四條 中醫醫院中葯制劑室、中醫傳統療法中心、大型醫療設備等項目的用房應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建築面積單列。

承擔科研、教學和實習任務的中醫醫院,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增加相應的科研和教學等設施用房的建築面積。

第十五條 中醫醫院配套設施的建設,應堅持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盡量利用社會協作條件統籌解決。

第十六條 中醫醫院業務科室設置及病床分配比例,應按照醫院規模、工作量和技術人員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應突出中醫重點科室。

第三章 建築面積指標與建築標准

第十七條 中醫醫院的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和葯劑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和院內生活服務等輔助用房的床均建築面積應符合表一的指標。

表一 中醫醫院建築面積指標(m2/床)

建設規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門(急)診 人次 210 350 700 1050 1400 1750

建築面積 69~72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註:1.根據中醫醫院建設規模、所在地區、結構類型、設計要求等情況選擇上限或下限。

2.大於500床的中醫醫院建設,參照 500 床建設標准執行(下同)。

第十八條 中醫醫院基本用房及輔助用房在總建築面積中的比例關系,見表二。

表二 中醫醫院各種功能用房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診部 3.1 3.2 3.2 3.2 3.2 3.3

門診部 16.7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29.2 30.5 33.0 34.5 35.5 35.7

醫技科室 19.7 17.5 17.0 16.6 16.0 16.0

葯劑科室 13.5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統 10.4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7 3.8 3.8 3.7 3.7 3.8

院內生活服務 3.7 5.0 5.0 5.0 5.0 5.2

註:1.使用中,各種功能用房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可根據不同地區和中醫醫院的實際需要做適當調整。

2.葯劑科室未含中葯制劑室。

第十九條 當日門(急)診人次與病床數之比值與本建設標准取用值相差較大時,可按每一日門(急)診人次平均2m2,調整日門(急)診部與其他功能用房建築面積的比例關系。

第二十條 中葯制劑室、中醫傳統療法中心單列項目用房建築面積指標可參照表三。

表三 中醫醫院單列項目用房建築面積指標(m2)

建設規模

項目名稱 床 位 100 200 300 400 500

中葯制劑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醫傳統療法中心(針灸治療室、熏蒸治療室、灸療法室、足療區、按摩室、候診室、醫護辦公室等中醫傳統治療室及其他輔助用房) 350 500 650

第二十一條 承擔科研、教學和實習任務的中醫醫院,應以具有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70%為基數,按每人30m2 的標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築面積。

中醫葯院校的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和實習醫院的教學用房配置,應符合表四的規定。

表四 中醫醫院教學用房建築面積指標(m2/學生)

醫院分類 附屬醫院 教學醫院 實習醫院

面積指標 8~10 4 2.5

註:學生的數量按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臨床教學班或實習的人數確定。

第二十二條 中醫醫院大型醫療設備單列項目用房建築面積參照《綜合醫院建設標准》執行。

第二十三條 門診樓、病房樓、醫技樓等主要建築,宜採用框架結構。中醫醫院建築宜以多層為主,醫院改建、擴建用地特別緊張時,可採用高層建築。

中醫醫院建築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順暢。

第二十四條 當中醫醫院作為抗震防災的醫院時,主要建築物的抗震要求應按乙類建築設防。

第二十五條 中醫醫院的建築節能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和有關的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達到節能、節水、節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中醫醫院50%以上的病房,應有良好的日照。門診部、急診部和病房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天然採光。

第二十七條 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葯劑科室和實驗室等醫療業務用房的室內裝修應選用安全、衛生、耐用的材料,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頂棚應便於清掃、防積塵;照明宜採用吸頂燈具;

二、內牆牆體不應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濕、易腐蝕、不耐碰撞、不易吊掛的材料;有推床(車)通過的門和牆面,應採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樓地面應採用防滑材料鋪裝;

四、所有衛生潔具、洗滌池,應採用耐腐蝕、難沾污、易清潔的建築配件;

五、不應使用易產生粉塵、微粒、纖維性物質的材料。

第二十八條 中葯飲片貯存及質量檢測用房和設施,中成葯、輔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應的儲存區。以上用房應有防塵、防蚊、防蠅、防蟲、防鼠等措施。中葯制劑用房應設必要的通風、空調、除濕等設施。有條件的應設空氣凈化設施。室外下水道必須暢通良好,室內下水道應有可靠的液封裝置。

第二十九條 針灸科、推拿科等科室的中醫治療室,宜配置保持室內溫度的設施,並注意保護患者隱私。

第三十條 中醫醫院的診療用房和病房,宜保持適宜的室內溫度和濕度。不同氣候區的中醫醫院應根據以上原則設置相應的採暖和空調設施。

對空氣潔凈度有特殊要求的醫療用房,應設空氣凈化裝置。

第三十一條 二層及二層以上的醫療用房宜設電梯,三層及三層以上的醫療用房應設電梯,且不應少於二台,其中一台為無障礙電梯。病房樓應單設污物梯。

第三十二條 中醫醫院的蒸汽、冷熱水和冬季採暖均宜採用分區專線供應。院內的管道應採取利於保養、維修和改造的措施。患者使用的衛生間下水管道口徑應按一般設計規范計算結果加大一級,並應採取防堵、防滲漏、防腐蝕措施。

第三十三條 中醫醫院必須具備不間斷供電條件,採用雙迴路電源供電,當雙迴路電源不能保證時應設自備電源。院區內應採用分迴路供電方式。

第三十四條 中醫醫院鍋爐設施應按蒸汽和採暖設備總容量乘以高峰同時利用系數設置,且不宜少於二台。

第三十五條 中醫醫院的建築設計應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滿足不同患者對無障礙設施的需求。

第三十六條 中醫醫院的醫療廢物、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分類、歸集、存放及處置,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第四章 選址、用地與總平面布置

第三十七條 中醫醫院選址應在地質條件、水文條件較好的地方;應選擇在患者就醫方便、衛生環境好、噪音較小、水電源充足的地方;並應遠離托兒所、幼兒園及中小學等。同時應考慮中醫醫院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第三十八條 中醫醫院的建設用地應包括:建築用地;道路、廣場、停車用地;綠化用地及發展用地。

第三十九條 中醫醫院總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區明確,滿足醫療、衛生、防火、防災、隔離等要求。至少應有二個出入口,以滿足安全疏散和潔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應設獨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內交通通道設置合理,標識清晰,科學地組織人流和物流。室內採光、色彩設計應符合醫療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四十條 建築物布置應盡量使診室、病房等主要醫療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風,為患者提供良好的醫療環境。

第四十一條 中葯飲片、中成葯及滅菌制劑等用房的周圍環境應整潔、無污染。人流、物流、車流及醫療垃圾通道宜分開布置。生活垃圾與醫療垃圾的設施應分開設置,並應遠離診療區域。

第四十二條 住院、手術、功能檢查等用房應有較安靜的環境,避免環境雜訊的干擾,特別是避免交通雜訊的干擾。

第四十三條 太平間應設於隱蔽處,與其他功能區域相隔離。太平間宜單獨設通向院外的通道,避免與主要人流出入院路線交叉。

第四十四條 營養食堂、鍋爐房、廚房、煎葯室、動物飼養房、發電機房、冷凍機房等與主要醫療用房、周圍院外房屋之間應處理好噪音、氣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第四十五條 新建中醫醫院要充分考慮醫院用車特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的用地面積、停車的數量,可按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新建中醫醫院的綠地率宜為30%~35%,改建、擴建中醫醫院的綠地率宜為25%~30%。建築密度宜為25%~30%,新建建築容積率宜控制在0.6~1.5之間,當改建、擴建用地緊張時,其建築容積率可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2.5。具體指標應以當地規劃部門所規定的指標為准。

第五章 設 備 配 置

第四十七條 中醫醫院的設備配置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一般醫療設備的配置,應按綜合醫院醫療器械裝備標准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規定執行。

二、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的可能並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中醫葯專用設備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配置。

四、中醫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診療設備,應保證專科專病的需要。

第四十八條 中葯飲片炮製加工、制劑設備及質量檢驗設備應符合國家葯監部門的有 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 中醫醫院應根據需要配置計算機網路及通訊設備等信息系統,合理布點 並預留發展餘地。

承擔教學任務的中醫醫院應有一個手術室設閉路示教系統。

第五十條 中醫醫院的裝備標准,應以實用、耐用為原則,滿足功能要求。

第六章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第五十一條 新建中醫醫院的投資估算,應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投資估算中建築安裝工程費參照工程所在地辦公樓的1.1~1.3倍估算,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五十二條 中醫醫院工程建設工期定額可參照表五。

表五 中醫醫院工程建設工期定額(月)

建設 規模 床 位 60 100 200 300 400 500

建築面積

(m2) 4140~4320 7200~7500 15000~15600 23400~24000 32000~33600 42000~43500

建設工期 8~12 16~24 22~28

註:1.建設工期指從基礎工程破土開工起至全部工程結束並達到國家驗收標准止的時間。

2.嚴寒地區可適當延長工期,但最多不超過規定工期的 20%。

3.本建設工期為考慮各種因素的綜合值。由於各地施工條件不同,允許各地在15%幅度內調整。當有一層地下室時工期增加1~2個月。

第五十三條 中醫醫院工作人員的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中醫醫院的特點,床位數與人員編制的比值,一般應控制在1:1.3~1.7,承擔科研、教學和實習任務的中 醫醫院,以臨床編制人員數量為基數,可按適當的比例另外增加編制。

各中醫醫院可根據自己的醫療特點,適當增加或減少各類工作人員的比例,以適應中葯調劑、專科建設、醫院發展等需要。

附錄

中醫醫院基本用房及輔助用房組成內容

1.急診部:內科診室、外科診室、婦(產)科診室、兒科診室、骨科診室、中醫治療室、留觀室、搶救室、輸液室、治療室、醫護休息室、辦公室、護士站、收費室、掛號室、葯房、化驗室、放射室等。

2.門診部:⑴內科診室、外科診室、婦(產)科診室、兒科診室、皮膚診室、眼科診室、耳鼻咽喉診室、口腔診室、腫瘤診室、骨傷科診室、肛腸診室、老年病診室、針灸診療室、推拿診療室、康復診室、門診治療室、中心輸液室、中醫換葯室、體檢中心。⑵感染性疾病科(診室、掛號、收費、化驗、放射、葯房)。

3.住院部:住院病房、產房等。

4.醫技科室:檢驗科、血庫、放射科、功能檢查室、內窺鏡室、手術室、病理科、供應室、營養部(含營養食堂)、醫療設備科、中心供氧站、核醫學科、介入室、核磁共振室、辦公室、休息室等。

5.葯劑科室:中葯飲片庫房、西葯庫房、中葯調劑室、西葯調劑室、臨方炮製室、中成葯庫房、中成葯調劑室、周轉庫、門診葯房、住院葯房、中葯煎葯室、辦公室、休息室等。

6.保障系統:鍋爐房、配電室、太平間、洗衣房、總務庫房、通訊機房、設備機房、傳達室、室外廁所、總務修理、污水處理房、垃圾處置房、汽車庫、自行車庫等。

7.行政管理:辦公室、計算機房、中醫示範教學培訓室、圖書室、檔案室等。

8.院內生活服務:職工食堂、浴室、單身宿舍、小賣部等。

6. 濟南最好的自閉症康復機構是哪個

哈貝龍,濟南人都知道。

7. 哪家康復醫院

如果你是在合肥建議你去合肥比較大的康華康復醫院,和一般醫院康復科區別在於他們本身就是專門做康復的。
類似這樣專門針對康復的醫院不多,因為在很多醫院都只是康復科,沒有辦法做到專門的你想要的康復,建議您可根據您自己的需求去挑選康復醫院,一般注意以下幾點:
一、地理位置
康復醫院不同於綜合性醫院,對地理位置的要求極高,環境幽靜,才是康復的聖地。
二、環境飲食
康復病人要求醫院配備獨立的食堂,解決患者的用餐問題。餐飲不僅僅是一種健康標准,更是對患者尊重的體現。
三、場地設備
專業的康復醫院要有康復設備,將現代康復和傳統康復有機結合,設立運動、作業治療、物理因子治療、心理治療、言語康復訓練、高中低頻治療、中醫治療等專業治療室。在寬敞舒適的康復大廳內,由專業的康復治療師「一對一」進行康復訓練。
四、專家技術
首先,康復過程中,醫生的技術與病人的努力以及家屬的配合是不可分割的,家屬的緊張、悲哀、焦慮心理常影響病人,導致病人不良情緒的產生甚至病情加重,所以減輕家屬心理壓力是保證病人情緒穩定的關鍵。
其次,病人在生病後變得敏感而脆弱,對醫生和家屬會產生過分依賴,導致缺乏康復訓練的主動性,這些都是影響康復效果的。病人應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不能過分依賴醫生或者家屬。
最後,醫生應對每位康復病人進行康復評定,根據患者情況制定康復計劃,在康復過程中,根據實時康復效果進行修正,及時調整個性化的整體治療方案。
合肥市瑤海區大眾路1819號合肥康華康復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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