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寵物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有沒有動抄物協會這種襲地方,可以帶去檢查一下,看到底什麼原因造成的。
你個寵物醫院用葯的時候應該有給你收據,單子什麼的之類的吧
如果到時候檢查出來是他們的關系,可以當證據。
或者你可以再去大規模的寵物醫院檢查下,到底怎麼會這樣
現在的寵物醫院真的好黑啊,東西又貴,還沒效果,就想騙錢。
希望你不要嫌棄它啊,別丟了它,保佑寶貝早點好。
㈡ 寵物醫療存在醫患矛盾嗎
寵物醫院在經營過程中,總能遇上個別寵物主人,她們盲目認為現在醫療水平很高,什麼病都能看好,同時又不了解寵物具體病情,也沒有認識到疾病的復雜性和動物個體的差異,覺得花錢看病,病自然就能好,一味的認為,看病是醫生的事,而不去理會病情的嚴重性。
這句話說出了人們看待醫療的兩個極端:在以前,找神看病;在今天,把醫療想成無所不能。
所以,現在有一部分寵物主人,認為送寵物看病,就像進修理廠,寵物醫生就能通過打個針或做個手術,就能把寵物治好;其實,真正治好病的,是動物機體本身,所有的醫療行為,只是幫助生命機體的自我修復。
㈢ 請問與寵物醫院發生糾紛找誰解決,
寵物醫院屬於私人的。
民事訴訟啊。
找律師。
不要怕花錢。人爭一口氣。
㈣ 黑寵物醫院如何投訴北京中農頂尖動物醫院醫死我家狗狗,不知道去哪兒投訴。
中國寵物鑒定網,動物事故鑒定中心,全國唯一,官方認可的,鑒定中心,
㈤ 寵物醫療事故能不能報案
可以報案,但是一般都是由社區、派出所等單位出面調解。
但是由於寵物沒有和自然人一樣等同的「人身權」,在寵物醫療事故糾紛發生時,寵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賠償。
目前對於寵物醫療事故的賠償,因找不到權威機構為寵物做醫療鑒定,所以無法確定是寵物醫院的責任。就算寵物醫院承擔了賠償責任也只能按財產損失來賠償,也就是按寵物狗的市場價格來賠償。
中國獸醫學會小動物診療分會工作人員表示,因為寵物而造成的醫療糾紛並不少見,但頂多是由社區、派出所等單位出面調解,通常是各退一步幾百塊錢了事,因此有關行業協會一直在呼籲有關法律法規的出台。比如,要狗主人在看病前就認定狗的價值、應該賠償額是多少。在任何麻醉、手術之前簽署協議書,認定應賠償的責任。
(5)寵物醫院糾紛擴展閱讀:
在涉及寵物醫療的糾紛中,舉證責任的劃分和賠償責任的界定往往存在爭議。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寵物主人認為寵物醫療機構有過錯的話,他們常常不得不自己收集證據。寵物醫療是一個相當專業的領域,寵物的主人通常沒有相應的知識和判斷,因此,在寵物醫療糾紛中,寵物的主人往往處於被動狀態。
據了解,杭州市幾年前出台了第一部有關寵物醫患糾紛的處理辦法——《杭州市動物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對寵物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程序、受理范圍、鑒定費用、鑒定專家組名單、醫療事故鑒定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有了這樣的「辦法」,那麼就能夠依法處理寵物醫療事故糾紛,也可以依法進行索賠,否則極易陷入感情用事的鬧劇之中。
㈥ 請問與農大寵物醫院發生糾紛如何解決有相關部門能處理無良醫生的嗎
這個問題不好說,315是不管的,你不信去問一下就知道了。首先你要證明他專們有誤就屬要拿出證據(用過的葯物殘雜,開據的證明)包括你能查到的你的狗狗具體是什麽病,應該用什麽葯,需要幾天再能見效,等!而院方用的是什麼葯,在幾天內不但沒見效,反而更重一致死亡等等!還有他們用葯的價格與實際葯物的價格高出多少倍,從而說明他們只為賺錢而讓你的狗狗耽誤了最好的治療時機而導致它。。。。等等,等等!這就看你們的態度了,在特定的時候一定不要軟弱,否則他們比你還有理。我支持你!!!!!他們就是只為掙錢,根本沒有醫德!!!!!!
㈦ 小孩子三番五次在寵物醫院門口走來走去說衛生局不管寵物醫院的醫療鑒定的,不聽勸怎麼辦
你想說明什麼問題?
㈧ 寵物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如何認定
你好,醫療糾紛應該包括對寵物醫治所產生的糾紛,對寵物進行醫治也一種醫療救治行為,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沒有明確醫療行為是否只限制於醫療機構對人所作出的醫療行為。寵物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如何認定具體分析如下文,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案情】
2012年7月9日,金某發現自己的寵物狗拉肚子,便將愛犬送往了一家寵物醫院,接診的醫生隨即給小狗進行了灌腸。灌腸之後,小狗還能下地走路,可第二天小狗卻死了。金某認為是寵物醫院治死了自己的愛犬,要求寵物醫院賠償相關費用。
【分歧】
在寵物醫療糾紛案件中,舉證責任如何認定?是否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
第一種觀點認為:狗是物,是客體,《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范的是人與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寵物醫療糾紛是關於動物和獸醫醫療機構之間的關系,在性質上,寵物醫療糾紛與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有更多的相同之處。所以,寵物醫療糾紛在舉證問題上,應與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樣屬於侵權之訴,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雙方均要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由原告舉證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過錯且其醫療行為和寵物的死傷之間具有因果聯系。
第二種觀點認為: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沒有明確醫療行為是否只限制於醫療機構對人所作出的醫療行為,因此寵物醫療糾紛也可以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寵物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且自己的醫療行為和寵物的死傷之間沒有因果聯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認為在寵物醫療糾紛案件中,應由寵物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從廣義上理解,醫療糾紛應該包括對寵物醫治所產生的糾紛,對寵物進行醫治也一種醫療救治行為,相關法律的規定中,沒有明確醫療行為是否只限制於醫療機構對人所作出的醫療行為,因此,筆者認為寵物醫療糾紛可以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由寵物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假設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存在爭議的話,民事訴訟規則還規定,依照證據法規定或其他相關的司法解釋找不到明確依據確定舉證責任的,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責任能力等因素來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依據這個原則,在寵物醫療糾紛司法實踐中,雙方當事人中的哪一方更有能力舉證,就應該由哪一方舉證。而在醫療過程中,醫療行為的雙方對寵物醫療過程中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大量的醫治的信息、資料都被醫療機構所掌握,所以,筆者認為應由寵物機構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在寵物醫療糾紛中,應由寵物機構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且自己的醫療行為和寵物的死傷之間沒有因果聯系,如果寵物醫療不能舉證則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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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寵物買賣糾紛,請大家幫我看看如何維權
最後的那句話...估計也只能氣氣,畢竟他們恐嚇你並沒有做,而且侮辱你價格也只是在網路上。汗,不當眾侮辱也構不成侮辱罪
開始買狗的記錄你有嗎?沒有的話建議把你後來裝要買狗的記錄保留下來,可以作為證據。最好把他們網店列印或者收藏下來,這是非常有利的證據。插一句,你說得很多,但是並不是特別詳細...不過我想跟你說,最重要的是證據,抓住這一點,起碼以後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我沒看懂為什麼你要他開發票...所以無法說應不應該拿賠償狗狗的收據去換。但是最好別換。因為手書的證據比發票有力多了。老闆無賴你也沒法說他什麼,我們可以從道義上譴責他,但法律上無法制裁他。除非他造謠生事或者侮辱誹謗了,但是我看你並沒有寫出來,所以無法評論
既然你買了他也賣了。你們的「合同」就成立了。「合同」並不是說一定要書面的才算,只要有買賣行為就可以成立完成或者說合同的條件了。他的行為明顯是違反合同,所以你找消保委也沒用,沒發票人家的確不好受理。建議你可以找淘寶的服務平台,告訴他們這件事,然後跟他們說希望他們可以幫忙解決。買狗狗時你也沒有付訂金,所以雙倍返還似乎是不成立的(這是個人看法,你可以問問專業律師)如果淘寶無法解決,那你只能以合同欺詐之類的名義向法院起訴了。你這是民事案件,要自訴的,不可能公安機關移交..至於你之後換狗,治狗,他也只是在推脫責任,反正你是可以付了多少錢問他拿多少錢。其實最好是協商解決,從你的角度出發,一來協商可以多拿一點錢(法院一般不會支持你的退款及交通費以外的費用)如果協商的話你多少可以讓他賠一點;二來解決你的麻煩,因為起訴很煩的;三來去起訴如果證據不足你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只是看你這個說,也不知道你有什麼證據,所以我想有必要先提醒你一下)如果敗訴你不但拿不到錢還要倒賠訴訟費。另外你也沒寫後來老闆到底有沒有承認他沒有賠你狗...但是你可以抓住他之前寫給你的證明還在你手上這一點,來證明他沒有給過你。因為如果給過肯定要收回的。還有你在本子上寫的收到狗狗的證明,如果沒有人給你作證那是受騙的話可能會比較麻煩。你寫收據的行為是一種被欺騙後所做的行為,叫作「非真實意思表示」但是要證明這一點就要證據。希望你當時跟警察解釋清楚而且老闆也承認了(你米寫,真的無法判斷啊>_<)另外如果你可以弄到他鄰居的證言的話也許會有用處,但是記得要讓人家簽名哦
太長...看得有點累 @_@ 但是 差不多就是這個樣子的,你也只能告他違約或者合同欺詐(這就要看當中還有哪些情節了,如果有明顯的詐騙情節的話可以告合同欺詐...)
PS。為這種事請律師不值得,你收的錢都不一定夠得了律師費。要是倒賠的話還不如不訴訟=v=出了口惡氣卻倒賠了...那那口氣到底算出還是沒出呢..?^^||
最後!嚴重BS老闆這種惡心的做法!!細小是很嚴重的惡性傳染病!一般一竄小狗一隻得了其他全都沒得躲!而且是那麼小的狗狗!免疫力很差,死亡率很高!太沒人性了!!!而且居然把它們亂治!狗也是有生命的!它們知道疼,知道難受,也同樣畏懼著死亡!!!LZ!以一個愛狗人士的角度來說!!強烈建議你收集他合同欺詐的證據!賣出的狗應該是健康的,如果他明知是病犬還賣出來絕對算欺詐!!你就是要去收集這個證據,然後告不成他坐牢也要他多賠一點!!!完全看不下去!
㈩ 因為一隻寵物的糾紛。。懂得法律的朋友請幫幫忙,謝謝了!
寄存寄養寵物 雙方之間是委託保管的法律關系 保管方應該盡到合理的照顧版照料和及時通知的義務
第五權天銀狐找不到 而在第八天才在家裡床下找到 除非可以合理的解釋為什麼找了三天才能找到 否則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 不能算是盡到了合理的照顧照料義務
此種情況下如果進行訴訟 判定雙方都有一定過錯 按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的可能性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