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原则是什么
通常的原则是:病原体未明确的严重感染;已应用或考虑应用单一抗菌药物难以内控制的感染;机体深部感染或容抗菌药物不易渗透部位的感染,如心内膜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慢性难愈的感染,病程较长,病灶不易清除,长期抗菌药物治疗,细菌可能产生耐药者;为减少药物不良反应。联合用药时可将各药剂量适当减少。
『贰』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版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权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叁』 妇科炎症治疗性应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细菌性感染的抗生素应用。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或经病原微生物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生素;由真菌、衣原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有指征应用抗生素。如果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生素。
(2)根据病原微生物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应用抗生素。
抗生素应用的原则是根据病原微生物种类及其对抗生素的敏感性或耐药程度而定,即根据细菌的药物敏感(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必须在开始抗生素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加药敏试验,以尽早明确病原微生物和药敏结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微生物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凭经验推断最可能的病原微生物,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经验性的抗生素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调整给药方案。
(3)根据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选择抗生素。各种抗生素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其临床适应证也不同。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生素的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生素。
(4)综合确定抗生素的应用方案。根据病原微生物种类、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生素治疗方案。
①抗生素选择。根据病原微生物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生素。
②给药剂量。按各种抗生素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和抗生素不易达到部位的感染时,抗生素剂量宜较大,即治疗剂量范围的高限。
③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生素,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抗生素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黏膜局部应用抗生素很少被吸收,抗生素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而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生素。某些部位如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生素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抗生素作为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④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微生物,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 - 内酰胺类、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1 天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每天给药1 次(重症感染者除外)。
⑤疗程。抗生素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 ~ 96 小时,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盆腔炎等疾病需较长的疗程(14 天)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⑥抗生素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联合用药:病原微生物尚未查明的重症感染;单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或2 种以上病原微生物感染;单一抗生素不能有效控制的重症感染。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抗生素联合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 - 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加。
对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用抗生素时应详细阅读所选药物的给药方式、代谢途径、主要副反应等,严格抗生素的使用适应证。
『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哪些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内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容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
『伍』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什么
为达到最佳疗效,不良反应最小,减少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应遵循以下原则内合理应用抗容菌药物:
(1)严格掌握适应证。
(2)掌握药物动力学特征,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
(3)避免耐药性的产生。
(4)防止药物的不良反应。
(5)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①必须明确抗菌药物联合用药的目的联合用药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抗菌谱、增强疗效、减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副作用、减少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②联合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病因未明而又严重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先进行联合用药,待确诊后,再调整用药;单一或长期用药易产生耐药性的细菌感染;药物不易渗入的部位感染;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可考虑联合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