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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准入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13 09:48:36

㈠ 二级医院的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1)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准入标准扩展阅读

与三级医院相比,二级医院完全是处于劣势的,门诊量与三级医院相差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医院病床设备上也很难比。但在评级上,又要保持相当比例的人才配备,要设立比较全的科室,也要引进设备,但在财政投入上,政府补贴又很少,造成了发展成本很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政府已经明确下一步将加大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如果推行社区卫生中心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那二级医院的服务量无疑就更少了。

事实上,在以往的三级医疗体系之中,由于三级医院基本上都可以自负盈亏,只有二级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明显,但同时又是政府不可放弃的战略卫生资源的情况下,反而成了财政的包袱。

㈡ 考取康复治疗师,需要必备那些条件

国外的康复治疗专业教育,大多数为大学本科(4年)学制,毕业授予理学士学位,少数仍为大学专科(3年)学制,我国卫生部编订的康复治疗师准入标准定位为大专以上学历。
对康复治疗师的岗位来说,大专以上学历的要求并不算高。因为康复治疗师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康复治疗,为患者进行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包括身体运动和各种物理因子(电、光、热、冷、水、磁、力等)手段、神经肌肉和骨关节运动功能的评估与训练训练、手工艺、认知训练等,治疗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其运用需要有大专以上的教育和培训才能好好掌握,而且康复治疗这项专业工作社会性很强,要求治疗人员在个性上、心理上比较成熟,社会生活要稍有阅历,不能太嫩或幼稚。如果只有中专学历,势必无法胜任工作。
康复治疗师属于医学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大学康复治疗专业专科以上(含大专)毕业,取得相应的高等教育毕业文凭,,学历应为高中毕业后经过大学本专业的专科(三年制)学历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应为高中毕业后经过大学本科本专业(四年制)学历教育,取得理学士学位。不过,准入标准不同于职称考试,康复治疗师(士)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及康复治疗专业的中专、大专、本科(要求工作一年)均可报考,具体办法见国家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除高校之外,社会培训机构也有相关的培训课程,学历要求一般是中专以上。比如:康复保健师,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要求报名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从事康复保健相关工作一年以上;中级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康复相关工作三年以上;高级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康复保健相关工作五年以上;2005年12月在广州举办的首届中国儿童康复训练师感觉统合训练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培训班,参训人员的要求是:特殊教育学校及康复机构的负责人、医生、教师,现正从事感觉统合训练的医生、护士、保健老师及训练员,幼儿园从事感觉统合训练的老师,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㈢ 国家二级医院标准是什么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要齐全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3)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准入标准扩展阅读

从功能及系统的细分讲,医院信息系统一般可分成三部分:

1、是满足管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

2、是满足医疗要求的医疗信息系统;

3、是满足以上两种要求的信息服务系统,各分系统又可划分为若干子系统。此外,许多医院还承担临床教学、科研、社会保健、医疗保险等任务,因此在医院信息系统中也应设置相应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管理科学在医院信息管理中的应用,是计算机技术对医院管理、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长期影响、渗透以及相互结合的产物。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全称为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即HIS系统。

常规模版包括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药房管理、药库管理、院长查询、电子处方、物资管理、媒体管理等,为医院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HIS系统以财务信息、病人信息和物资信息为主线,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统计、分析、综合查询、报表输出和信息共享,及时为医院领导及各部门管理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的各种数据。

门诊医生工作站采用下拉式汉化菜单,界面友好,实用性强,设有与门诊挂号收费系统、医技科室信息系统、住院结算信息系统的软件接口。



㈣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具体内容是什么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 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 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 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
(三)言语吞咽治疗 ;
(四)认知治疗;
(五)传统康复治疗 ;
(六)康复工程;
(七)心理治疗(心理干预、音乐治疗)。
第九条 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第十条 综合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一条 综合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合理,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团队协作特征鲜明,服务流程科学、规范,病历书写符合要求,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十三条 综合医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十四条 综合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残疾。
第十五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就医环境应当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便利、舒适、整洁、温馨。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的相关标准,医务人员应当善于了解和体察患者心理,服务热情、礼貌、耐心、细致。
第十六条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
指标:
(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
(二)年技术差错率≤1%;
(三)病历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四)住院患者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0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不超过40天。
第十七条 综合医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维护良好,每3个月检查1次,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第十八条 综合医院应当提供统一、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康复医学专业人员和康复医疗专业设备应当由康复医学科归口管理,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康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康复医学科设置和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综合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同时废止。

㈤ 国家规定的康复治疗技术就业准入证书有哪些

就业准入制度:我国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管理,制订内了就业准入制度容。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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