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一下康养中心脑瘫儿的房间怎么布置
如果是康养中心脑瘫儿的房间要怎么布局的话钓鱼简单为主
Ⅱ 北京的自闭症儿童康复机构出名的都有哪些
北京的孤独症康复中心有很多,只要是残联的定点机构都可以去。就像给孩子选学校一样,这些康复机构也就相当于特殊学校一样。所以家长只要选一个国家认可的,学费自己家庭能接受的,离家近的就好了。没必要非得听谁说谁最厉害就一定排哪里。
很多名声大的,很可能是因为医院有关系,或者营销做得让家长看得见。对于孩子,只要是适合的就是最好的,而且对于孩子的康复训练来说,家庭康复训练才是关键,就如同你把孩子放到学校就不管了,孩子学习结果不一定好,最后还是需要家长用心。
我调查了2017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这个在网上能够查得到,我把针对智障孤独症类的机构提炼了出来,供大家参考。
我还是强调,拿统一标准考核出来的最准确,只要他们总体过关,国家认可就是好的,具体的带着孩子去机构现场感受,只要带孩子的老师优秀,孩子的训练就会稳妥很多。
智障孤独症
序号 机构名称
1北京市朝阳区彩虹村庄康复中心
2北京市平谷区小雨滴儿童行为矫正中心
3北京市海淀区阳光友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4北京市平谷区欣园康复训练中心
5北京市东城区阳光路教育潜能发展中心
6北京市海淀区睿智全纳教育康复中心
7北京市朝阳区五彩鹿儿童行为矫正中心
8北京市昌平区昌雨春童康复中心
9五彩鹿(北京)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0北京市昌平区星希望孤独症康复中心
11北京市丰台区馨翼教育中心
12北京市海淀区小金豆儿童潜能开发中心
13北京市展望儿童关爱中心
14北京市石景山区小飞象训练发展中心
15北京密云中港汇晟儿童行为矫正中心
16北京市朝阳区新希望自闭症支援中心
17北京市门头沟区爱之旅康复中心
18北京市朝阳区启蕊康复中心
19北京爱佑和康儿童康复中心
20北京市丰台区育慈儿童疗育中心
21北京市通州区启星孤独症康复中心
22北京市海淀区雨露嘉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23北京市西城区我们的家园残疾人服务中心
24北京市朝阳区多智慧康复中心
25北京市门头沟区永爱康复训练中心
26北京市海淀区康纳洲孤独症家庭支援中心
27北京海培全纳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28北京怀柔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29北京市通州区阳光爱儿童智能康复中心
30北京市丰台区阳光天使特训中心
31北京市大兴区阳光儿童潜能开发中心
32北京协和方通自闭症康复中心
33北京市大兴区我和你孤独症儿童关爱中心
34北京市房山区国爱康复训练中心
35北京市房山区鸿达助康中心
36北京市顺义区首儿雅稚儿童康复中心
37北京市平谷区七彩阳光康复中心
38北京市房山区世博康康复中心
39北京爱心语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0北京长和大蕴儿科诊所
41北京恩加小羊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2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
43北京市海淀区盎辰适应体育培训中心
44北京市丰台区星天使教育中心
这个排名没有先后顺序,是打乱的,家长们就近找即可。
Ⅲ 上海哪家康复医院比较好
上海一康康复医院、上海志高嘉鼎医院这两家医院做的康复效果挺不错的,内院内开神经康容复中心、术后康复中心、老人护理中心、骨与关节康复中心、疼痛康复,医院布局先进,交通便利,医生护士服务态度也很好,导医全程陪同,蛮给力的,值得推荐。
Ⅳ 建养老院如何规划、选址、布局呢有何要求
建养老院是好来事,对你源表示赞同和支持。首先是定位,定位决定你选择的位置,如果是定位健康型老人服务,那么位置可以选择在郊区或者市区均可,环境好、交通方便、安全卫生、餐饮合理营养、娱乐活动丰富、健身活动室、绿化设施、医疗室、康复室等等都应具备。
如果是定位不能自理老人就是护理院形式,专收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在中国敬老院网上查到有关资料,护理院选址建议选择在市区,离家近,家人方便探望,护理院最好能注册成为医保定点单位。不过护理院也可以选择在郊区,但是宣传一定要到位,很重要,要让家庭有需要都知道,宣传到位了,关键是服务,服务好口碑自然好,入住率就会提高了,以上这些只是建议,不过很多时候要看具体情况的。仅供参考,也许能帮到你。
Ⅳ 如何提升基层社区和各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一条 本条阐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网络,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尽快解决民生问题,帮助残疾人与全社会共同实现小康目标,是一项十分重要又紧迫的任务。
第二条 本条阐明本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本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遵循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发掘现实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科学论证调研成果,确保工程项目编制质量。同时本标准平衡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兼顾服务对象类型和数量的区域变化,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便于实际操作。因此本标准可作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三条 本条阐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对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相比,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严重缺失,有关网络亟待建立。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系统规范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是在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完成的,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根据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确定的。
第四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地方直接服务于残疾人的基本设施,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既要确保服务设施能够有效地服务残疾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未来发展,同时又要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强调从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正确处理需求和可能的关系,避免不切实际的盲目建设。
第五条 本条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工作性质和任务。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并承担对下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社区、乡镇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培训的综合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不可贪大求全,应当高效利用其它残疾人服务设施资源(如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合理优化机构各项功能,控制机构建设规模,经济有效地促进残疾人服务网络体系的完善。
第六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投资渠道的问题。
残疾人康复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能力、残疾人类型比例等因素,统筹安排,以便为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综合、有效的服务。
考虑到部分地区土地资源紧张,这些地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可考虑与其他服务残疾人的建筑按实际需求合并建设(如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等),进行社会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七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用地的申报、征拨问题。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应纳入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并按照公益事业解决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公益事业用地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由于我国还有部分县政府所在地为建制镇,因此本条表述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其中镇规划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规划。
第八条 本条阐明了本标准与其他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编报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尚需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定额等。
第二章 建设级别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基本分类。
目前我国残疾人康复机构是由政府投资兴建并负责维护和运行,并设置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地级城市、县级城市(或建制镇、区)等。三个级别的划定首先是以所在辖区的行政级别为基础来划定的。但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口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机构的选择不拘泥于行政级别的划定。尤其对于人口数过多或过少的省、地、县等,其机构的级别应根据需求进行适宜的选择。
残疾人康复机构根据划定的级别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服务内容、功能构成等要求。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本条提出了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选址要求。
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性质和任务,项目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条件、周边环境等各方因素。由于残疾人行动交流存在不同程度障碍,一般独立出行或乘公共交通出行距离不宜太远,且希望行程便捷,因此项目选址宜在人口密集区且公共交通便利的位置,以便于更多残疾人到达。同时由于机构的康复治疗功能与综合医院有功能联系、儿童康复服务设施与公共教育设施也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选址宜与医疗与教育等服务设施靠近,方便残疾人进行相关活动。对于儿童康复服务设施,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卫生、安全、方便等方面的需求。这些需要参照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
第十七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停车场地要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交通设施的不断改善,乘用各种车辆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越来越多。在适当的位置(地上或地下)设置公共停车场已成为残疾康复机构建设工作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各地有关部门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增加残疾人康复机构公共停车场的建筑面积指标。其中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应参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考虑到残疾人行动不便,无障碍停车位宜布置在地面上,且临近主要出入口。
第十八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层数要求与合并建设要求。
为节约土地资源,鼓励设施与其他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并建设,集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合并建设时,依据建设成本,防灾要求,设施尽量设于建筑低层,不宜布置过高。机构与其他服务于残疾人的建筑合并建设,可共用出入口,但条件允许时应尽量设置独立出入口。
第十九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室外场地要求。
室外康复训练场地与儿童活动场地是残疾人康复机构室外场地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和残疾儿童进行室外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本条规定了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中两种活动场地的下限。
对于全国机构建设相对成熟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治疗床位在100床以上)进行统计,床均康复训练场地中位数为1.7m2/床。以此确定康复训练场地的用地指标。
儿童活动场地以2m2/生为计算标准,此处参照了《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对于儿童分班室外活动场地的规定,此指标不包含室外跑道、沙坑等大型公共活动场地。如有条件,可在此基础上另外增加活动场地面积。
第四章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建设规模控制指标
第二十一条 本条提出合理确定残疾人康复机构规模的依据,提供了各设施建筑面积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规模取决于其业务设置和服务量,而机构的服务量与机构所在辖区的残疾人人口数正相关。由于有些机构所在辖区残疾人人口数的统计有难度,则将这些地区的辖区人口数作为确定机构规模的补充依据。据统计,我国残疾人人口数约占总人口数的6.3%。
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规模应以综合康复设施床位数(a)、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在园儿童数(b)、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在园儿童数(c)、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在园儿童数(d)、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床位数(e)、年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量(f)六个指标为依据共同确定,这六个控制指标分别决定了六项设施的建设规模,六项设施建筑面积的具体计算方法在本章后面的章节中分别具体说明。
另外,约占总数20%的一级机构所在县(或市、区、旗)残疾人口多于5.5万人、二级机构所在地级城市(或州、盟)残疾人口多于35万人、三级机构所在省(或直辖市)残疾人口多于400万人,残疾人口规模超出相应残疾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应适当地进行面积补偿。正文表3注2中对机构所在辖区残疾人人口数或常驻人口数超出相应规定上限的情况做了补充说明。
另有约占总数20%的一级机构所在县(或市、区、旗)残疾人口少于1.4万人、二级机构所在地级城市(或州、盟)残疾人口少于7万人、三级机构所在省(或直辖市)残疾人口少于90万人,考虑到在这些地区单独建设残疾人康复机构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所以这些地区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宜与其他残疾人服务设施合并建设,以节约社会和经济成本。正文表3注2中对机构所在辖区残疾人人口数或常驻人口数未达到相应规定下限的情况做了补充说明。
由于本标准确定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业务项目为相应残疾人的基本服务功能,因此有特殊需求地区需开展不包含在本标准业务项目范围内的业务时,应另行向上级主管部门单独申报。
第二节 设施A(综合康复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本条提出了综合康复设施功能房间的组成类别。
由于三个级别综合康复设施的服务对象和服务重点有所不同,各级别综合康复设施在功能类别的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科研教学”部分只在三级设施中设置,“急诊部”、“医技部”只在二级和三级设施中设置。
第二十六条 本条提出了各级综合康复设施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表8中的公式由三个数值组成:面积基数(m2)、床均面积计算数(m2/床)、床位数(床)。其中面积基数由综合康复设施中与床位数关系不大的房间使用面积之和除以使用系数来确定,具体房间构成及配比可参照附录二。床均面积计算数由与床位数有直接关系的房间参与计算得出。
考虑到综合康复设施中交通面积、设备机房面积等,本标准将本设施的使用系数定为0.6。设施B、C、D、E均采用0.6的使用系数数值。
而考虑到设施F(辅助器具中心设施)中库房、辅具展示、辅具评估甜酸等大空间较多,遂将其使用系数适当提高,在本标准中规定为0.65。
第三节 设施B(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
第四节 设施C (儿童智力康复设施)
第五节 设施D (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
第三十九条 本条提出了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建筑面积的参考依据。
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与儿童智力康复工作在工作内容、房间面积要求上有相似之处,因此本标准中不再单独规定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而指出其功能房间配置、建筑面积要求、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等参照儿童智力康复设施中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设施的特殊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六节 设施E (脑瘫儿童康复设施)
第四十三条 本条提出了各级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表20中的公式由三个数值组成:面积基数(m2)、床均面积计算数(m2/床)、床位数(床)。其中面积基数由脑瘫儿童康复设施中与床位数关系不大的房间使用面积之和除以使用系数来确定,具体房间构成及配比可参照附录五。床均面积计算数由与床位数有直接关系的房间参与计算得出。
第七节 设施F 辅助器具中心设施
第四十六条 本条提出了综合康复设施功能房间的组成类别。
由于三个级别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的规模、服务对象和服务重点有所不同,各级别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在功能类别的组成上也有不同。例如“综合评估”部分只在三级机构中设置。在一级设施中由于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的数量有限、服务开展的能力有限,各类辅助器具的功能房间不单独设科室,统设“综合服务科”。
第四十八条 本条提出了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表22中的公式由三个数值组成:面积基数(m2)、件均面积计算数(m2/件)、年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量(件)。其中面积基数由设施中与年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量关系不大的房间使用面积之和除以使用系数来确定,具体房间构成及比例可参照附录六。件均面积计算数由与年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量有直接关系的房间参与计算得出。
第五十条 本条阐明了残疾人康复机构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由于六项设施之间的独立性较强,其各自使用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残疾人康复机构的面积采用六项设施面积分项累加得出。
第五十一条 本条阐明了各级机构中各类设施合并建设的原则。
由于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功能复杂、人员繁多,为了便于管理,三级机构的六项设施应分别独立建设。二级、一级机构规模相对较小,为了节约土地成本和社会成本,二级、一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六项设施在条件不具备地地区可合并建设。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五十二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总体布局要求。
鉴于残疾人康复机构集残疾人康复治疗、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在建筑总体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功能要求,合理分区,做到动静分离,路线畅通。
第五十三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要求。
鉴于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作性质,设施建筑及其周边环境要求建设周全的无障碍设施,应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使用需要,以确保残疾人康复机构正常运行。
第五十五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垂直交通要求。
垂直交通是二层及以上残疾人康复机构无障碍建设的首要问题,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建议垂直交通设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资金投入有困难的,需设置残疾人专用坡道。
第五十六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标识系统要求。
信息交流无障碍是建筑无障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部分残疾人有重要意义。残疾人康复机构应设置无障碍标识系统,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应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体现其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示范作用。
第五十七条 本条阐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筑的防灾疏散要求。
残疾人康复机构应满足国家现行防灾规范的要求。为了便于残疾人的疏散和营救,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所处楼层可设置残疾人防灾避难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防灾避难间可与部分业务用房共用。
第六章 建筑设备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此五条阐明了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电气系统、排水系统、排污处理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弱电系统的要求。
建筑设备及系统是现代建筑不可或缺的系统工程。残疾人康复机构作为服务于残疾人的专业服务机构,建筑设备及系统的作用和价值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在项目全过程中对此应有充分地考虑,防止项目建造功能不足,二次修补造成浪费。
Ⅵ 请问青岛那家自闭症康复中心好
国际上广泛使用和认可的是应用行为分析(ABA)的教学理念,使用DTT、PRT、MEI等循证干预技回术。比如:一对一早答期密集干预(EIBI)、小组社交游戏训练等都能为自闭症儿童、发育障碍儿童等特需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认知、语言及功能性沟通、社会交往技能、生活自理等领域的干预训练,塑造孩子用于社会沟通、交流的正确行为。
同时应根据孩子的个体差异,重视孩子的需求。借助评估工具(如:VB-MAPP、PEAK、ABLLS),全方位了解孩子现状,收集记录孩子生活、学习数据,精确定位不足与优势。为孩子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根据数据调整孩子的教学计划,不断为孩子修订和完善其IEP。以达到更加科学有效的教学效果。
应在专业BCaBA、BCBA-D的督导下,保证每个孩子都拥有自己的监督体系,保证孩子的专属老师都有自己的执行督导。最好可以借助教学管理、数据收集及测评系统,配合督导老师,建立了完善的学习管理体系。确保学习和数据的科学准确,最大限度避免教学出现偏移。教学内容和课堂情况应实时可视化,全方面保障每个孩子成长不走弯路。
Ⅶ 青岛自闭症康复中心有几家
有十多家,幸福之家,牵牵手,晨星,蓝琪,以琳,四叶草,聪明兔,有贝,圣爱,梦圆,金色儿童,歌珊,爱博(七色光),杨清语,超然学堂。
Ⅷ 社会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社会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了标准和条件,《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阶段确定康复重点项目,制定计划,组织力量实施。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播康复方法。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8)康复中心布局扩展阅读:
社会康复的内容:
1、协助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和健全人一样的物质生活和文化成果。无论是残疾人还是老年人、慢性病人,都是社会上有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有特殊的医疗、住房、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困难。
解决这些困难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康复工作者一方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果康复对象缺乏这些基本条件,医疗、教育和职业的康复都无法实现。
3、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障碍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需要特殊的学习条件。
社会康复工作者应该努力帮助他们找机会创造条件使适龄的障碍儿童入学,使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被拒绝,使残疾的学生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4、消除家庭中、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的公共设施服务。倡导和推进无障碍环境设计与改造工作,是社会康复的一项重要工作。
5、大力提倡和实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的自强不息精神,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6.、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的好风尚。
7、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他得到社会给予的生活保障。
8、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而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是社会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 。
Ⅸ 养老院康复中心室内设计要考虑哪些问题
采取一种向心性的设计布局,营造社区亲和力的活力氛围;
2、营造一种组团的生活、内亲情的生活;
3、分级容配套,包括社区级的和组团的配套,满足群居、共享的生活需求;
4、营造良好的诊疗、生活环境,并融入企业文化内涵,提升服务品质;
5、融入健康、运动主题元素,且重视无障碍设计;
6、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需求,比如设置老年大学、多功能空间等。
养老院设计一定要遵循人性化、心理关怀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诊疗空间,以及一个温馨自然、舒适亲切且便于社会交往的公共空间,保障老年人健康的同时,也丰富了他们的老年生活,减少孤独感。
Ⅹ 小儿脑瘫室地面布局
在临床我们也观察到脑瘫的异常是持续性的,即便是6个月前诊断或疑似的脑瘫,采用目前最好的方法干预,异常可以较快减轻,但绝大多数1个月内不会完全消失,因此我们也用此现象作为幼婴脑瘫重要的治疗性诊断依据。定义强调继发性肌肉骨骼问题是非常正确的,此点在预防、治疗上容易忽视,也是目前治疗较晚、较重脑瘫的主要方面。肌肉骨骼问题早期预防、正确干预可以完全避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