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血壓葯物治療原則
降血壓降至正常范圍就是原則。
具體用葯選擇需要結合患者既往病史和腎功能情況。
⑵ 高血壓病的用葯原則是什麼
初始葯物治療:宜從小劑量開始,以後再根據具體病情變化,逐漸加量或減量,以確保平穩降低血壓。任何一類降壓葯物均可作為初始葯物,如果某一種葯物療效不好,或者是病人感到不能耐受時,則應換用另一類葯物,而不是靠加大用葯劑量或同時再加用第二種葯來達到目的。
⑶ 高血壓的給葯原則
(1)個體化原則:即用葯因人而異。每個病人選擇葯物應根據:各人血壓水平,升高程度和急、緩,病人有無心血管危險因素,有無靶器官損害,有無臨床心血管病、腎臟病、糖尿病等合並症,注意聯合用葯的相互作用,避免使用影響降壓效果的葯物,葯物降低心血管危險的證據有多少,患者長期治療的經濟承擔能力。
(2)單葯開始。
(3)在選用任何一種葯物開始治療時,均應使用最低劑量,以減少毒副作用。
(4)根據葯物療效和患者耐受情況酌情增加該葯劑量。
(5)如第一種葯無效,血壓未能達到目標,聯合用葯優於大劑量單葯治療,故通常是加用小劑量的第二種抗高血壓葯物,而不是加大第一種葯物的劑量。聯合用葯可達到最大的降壓效應、最少的不良反應發生率。有效的聯合用葯組合是: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ACEI(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鈣離子拮抗劑(二氫吡啶類)+β受體阻滯劑、鈣離子拮抗劑+ACEI、α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滯劑+β受體阻滯劑。
(6)如第一種葯物耐受性差,可換另一類降壓葯,而不是加大第一種葯物的劑量或加用第二種葯物。
(7)盡量選用一天服用一次具有24小時平穩降壓作用的長效葯物。其特點是:提高患者治療的順從性、更平穩地控制血壓、保護靶器官,減少心血管病事件的危險性。可持續24小時的降壓葯物標志之一是降壓谷峰比值>50%,即給葯24小時後仍保持50%以上的最大降壓效應。
(8)逐步降壓。
(9)治療無效時,應在葯物應用達到充分劑量之後再決定一類葯物的取捨。
(10)不驟然停葯或突然停掉某一葯物。
(11)熟練掌握並堅持使用葯物,新葯未必是最好的。
(12)盡量選用不影響情緒和思維的葯。
(13)長期治療。
⑷ 高血壓治療原則
對於高血壓治療原則抄的問題你一定要重視,你提到高血壓治療原則為你解答如下。您好。高血壓的治療原則:早期、長期(終生)、積極治療。治療目標:降低血壓,減少並發症。(一)非葯物治療:勞逸結合、精神放鬆、低鹽飲食、體育鍛煉、戒煙戒酒、控制體重(二)葯物治療:根據高血壓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程度及合並症等情況選擇葯物,進行個體化葯物治療。 平時多運動,多吃降壓類食物,比如芹菜。
⑸ 高血壓的用葯原則是什麼
1.初始葯物治療
宜從小劑量開始,以後再根據具體病情變化,逐漸加量或減量,以確保平穩降專低血屬壓。任何一類降壓葯物均可作為初始葯物,如果某一種葯物療效不好,或者是病人感到不能耐受時,則應換用另一類葯物,而不是靠加大用葯劑量或同時再加用第二種葯來達到目的。
2.盡可能選擇長效葯物
長效制劑一般降壓作用溫和平穩、持續作用時間長達24小時以上,即使漏服1次,對維持平穩降壓的療效也沒有很大影響。相比之下,用一種或幾種短效降壓葯的患者,白天的血壓控制也許很好,但夜間血壓的控制多數為「空白」,久而久之,可致心、腦、腎等靶器官損害。第三代長效鈣拮抗葯如氨氯地平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如雅施達、洛汀新等可作為首選葯。
3.小劑量聯合用葯
調查發現,高血壓病人用一種葯能控制血壓的人不到一半,一半以上的病人需要聯合用葯。聯合用葯可以協同治療作用,抵消不良反應,使降壓效果更強。
4.逐漸降壓
除高血壓急症以外,降壓以在數日、數周內逐漸降低為好,特別是老年人以及有高血壓病史多年的患者,其機體已適應於高血壓目前水平,突然降低反而不好。
5.強調個體化
即葯物的選擇、用量、給葯方法等都要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而定,不能盲目一概而論。
⑹ 治療高血壓的用葯原則
高血壓來患者我們建議是終身用葯自,因為本身高血壓也是我國規定的慢性疾病之一,是由我們國家嚴格管控的一個慢病,所以需要我們終身用葯的。
高血壓的用葯是我們要求的原則,第一個是個體化原則,第二是長效制劑原則,第三個是聯合用葯原則,還有就是終身服葯原則,一共四大原則。
⑺ 高血壓的用葯原則有哪些
1.初始葯物治療
宜從小劑量開始,以後再根據具體病情變化,逐漸加量或減量,以專確保平穩降低血壓。任何一屬類降壓葯物均可作為初始葯物,如果某一種葯物療效不好,或者是病人感到不能耐受時,則應換用另一類葯物,而不是靠加大用葯劑量或同時再加用第二種葯來達到目的。
2.盡可能選擇長效葯物
長效制劑一般降壓作用溫和平穩、持續作用時間長達24小時以上,即使漏服1次,對維持平穩降壓的療效也沒有很大影響。相比之下,用一種或幾種短效降壓葯的患者,白天的血壓控制也許很好,但夜間血壓的控制多數為「空白」,久而久之,可致心、腦、腎等靶器官損害。第三代長效鈣拮抗葯如氨氯地平或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如雅施達、洛汀新等可作為首選葯。
3.小劑量聯合用葯
調查發現,高血壓病人用一種葯能控制血壓的人不到一半,一半以上的病人需要聯合用葯。聯合用葯可以協同治療作用,抵消不良反應,使降壓效果更強。
4.逐漸降壓
除高血壓急症以外,降壓以在數日、數周內逐漸降低為好,特別是老年人以及有高血壓病史多年的患者,其機體已適應於高血壓目前水平,突然降低反而不好。
5.強調個體化
即葯物的選擇、用量、給葯方法等都要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而定,不能盲目一概而論。
⑻ 高血壓用葯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降壓葯物只要來有效,不必源經常換葯,更不要隨意停葯。合理治療方案的摸索,可能需要數周甚至1-2個月,長效的降壓葯物需要幾天或者1-2周才能發揮最好的降壓效果,因此在調整方案時不要著急
2.忌睡前服用降壓葯物,因易引發腦卒中或心肌梗塞。對腦動脈硬化、腎功能不全及老年患者,降壓不可過快或者過猛。
3.高血壓者用葯注意對於中等危險或者低危險度的患者可只用一種葯物,而高度危險和極度危險的患者應同時聯合幾種葯物
⑼ 高血壓的治療原則
可以及時用葯降壓治療比較好,注意低鹽低脂飲食是可以改善症狀的,增加運動量,保持合理體重,正規服用降壓葯物,定期復查血壓、肝腎功能等。
⑽ 高血壓葯物治療應遵循什麼原則
高血糖葯物治療應遵循哪些原則
高血糖葯物治療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開始口服葯物治療時,患者是否肥胖應是主要考慮的
因素,體重超重和肥胖者首選二甲雙胍治療。
(2)診斷時HbAlc>9%的患者,可以開始口服葯物聯合治療或使用胰島素。多數使用胰島素治療者,待高血糖被控制後, 可轉為口服葯物治療。
(3)應根據血糖和HbAlc水平積極、及時地調整葯物的劑量 和種類,以期在診斷後的6個月內達到HbAlc<6.5%的目標。
(4)當血糖控制不佳,HbAlc在9%-10%或更高的水平 時,應主要加強對空腹血糖的控制並根據空腹血糖調整用葯; 當空腹血糖控制滿意,HbAlc在<7%時,應加強餐後血糖監測 和加強餐後血糖控制的措施。
(5)調整葯物治療方案前,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①1.患者是否嚴格控制飲食及進行運動治療;②2.患者對當前葯物治療的順應性如何;③3.是否存在感染、應激等情況。
(6)當經過精細調整,多種口服葯物聯合治療,HbAlc 仍>7.0時,應開始胰島素治療。
(7)單獨口服葯物失效後,可開始口服葯物和胰島素注射的 聯合治療。保留口服葯物,常用的起始胰島素治療方案是睡前加 上基礎胰島素(中效或長效胰島素),根據空腹血糖的監測結果調 整胰島素的用量。起始的胰島素用量可從10IU開始(0.2IU/千克 體重)。也可以採用早餐前和晚餐前注射預混胰島素,起始胰島素 劑量一般為0. 4-0. 6IU/千克體重/日,按1 : 1的比例分配到早餐 前和晚餐前,要根據空腹和晚餐前血糖調整胰島素用量。
(8)如基礎胰島素或預混胰島素和口服葯的聯合治療方案 不能使血糖得到滿意控制,應建議患者到綜合醫院內分泌科進 行胰島素的強化治療(基礎胰島素+餐前胰島素治療方案)。
(9)選擇中葯時,要明確其是否含有西葯,盡量選擇標明成分的中葯。使用含磺脲類葯物的中葯要注意發生低血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