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癲癇葯物治療原則有哪些
任何疾病的葯物治療均應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能提高療效。目前有效的抗癲癇葯物可使約80% 的癲癇患者癲癇發作得到控制。臨床應用抗癲癇葯物應掌握以下原則。
(1)根據發作類型用葯。抗癲癇葯均為對某一發作類型療效最佳,對其他類型的發作療效差或無效,甚至有相反的作用。如乙琥胺對失神發作療效最佳,對其他類型發作無效。苯妥英(苯妥英鈉)對強直- 陣攣發作有效,有報道可以誘發失神發作。臨床上可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葯物。
(2)用葯時機的選擇。明確癲癇診斷是用葯的前提。如1 年內有2 次或2 次以上的癲癇發作應予用葯。第一次發作後的再發率為27% ~ 82%,較高的復發率見於進行性或器質性腦病,腦電圖有明確的陣發性棘慢波或頻發的局灶性棘波的患者,亦見於部分性發作,有神經科體征,精神發育遲緩或精神障礙者。如首次發作時無上述情況,其復發的危險性較小,可推遲用葯,進行臨床觀察。患者如續表存在明確的促發因素,如葯物、酒精、疲勞、緊張、光敏等,應先去除這些因素,經過觀察,依據情況再行用葯治療。
(3)長期用葯。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葯物和劑量,就應不間斷地應用。一般應於發作完全控制後如無不良反應再繼續服用3 ~ 5 年,方可考慮停葯。
還應根據病因、發作類型及發作頻率的不同作不同的處理。如有腦炎史、產傷史的症狀性癲癇用葯時間應長,復雜部分性發作停葯應慎重。發作頻繁而腦電圖異常者亦應長期用葯。停葯時應逐漸減量,從開始減量到停用,應不少於半年。
(4)規則用葯。在長期用葯的同時應規則按時服用,這樣才能保持穩態有效血濃度以達到抗癲癇的目的。
(5)單一葯物治療。由於兩種或兩種以上抗癲癇葯物聯合使用易致慢性中毒,中毒後易使發作加頻,所以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葯物,如排除選葯有誤、劑量不足、服葯不規則等因素而確認單葯治療失敗後,方可加用第2 種葯物。如失神發作或肌陣攣發作無法用單葯控制者,可合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鈉,或其一加用苯二氮類可有效。
但化學結構相同的葯物,如苯巴比妥和撲米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等不宜聯合使用。兩種以上葯物聯合使用更屬禁忌。Mattson(1990年)的多中心研究結果顯示,單葯治療無效的患者用兩種葯物治療有40% 有效。單葯治療宜從小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直至達到有效的控制發作而不產生不良反應的劑量,亦即達到穩態有效血濃度。
在血濃度監測下維持此劑量,不可任意減量或增加劑量。多種葯物聯合治療因有葯物間相互作用,不但不能提高療效減少中毒反應,有時反而降低療效。這已為血濃度的研究證實。對混合型癲癇,可以根據發作類型聯合用葯,但以不超過3 種葯物為宜。如一種葯物觀察2 ~ 3 個月確實無效或出現不良反應,可逐漸換用另一種葯物。
切忌突然停用。
(6)調整用葯劑量原則。一般宜從小劑量開始,然後逐漸增量,以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有效劑量為宜。由於存在個體差異,用葯需採取個體化原則。兒童需按體重計算葯量,嬰幼兒由於機體對葯物代謝較快,用葯劑量比年長兒童相對較大。苯巴比妥和苯妥英(苯妥英鈉)的半衰期較長,葯物濃度穩定後可改為每天1 次。發作頻繁又難以控制者不應強求完全控制發作而過分增加葯量以致產生不良反應。應考慮患者的生活質量。用葯後患者發作明顯減少,程度減輕,對日常生活及學習或工作無不良影響較為理想。
(7)換葯原則。換葯宜採取加用新葯及遞減舊葯的原則。至少有3 ~ 7 天的過渡期。不宜加用新葯後驟然停用原來的舊葯,這樣會引起癲癇發作加重或誘發癲癇持續狀態。
(8)減葯及停葯原則。目前多主張癲癇完全不發作後,再根據發作類型、發作頻率、葯物毒性反應的大小,再繼續服葯3 ~ 5 年,然後逐漸停葯。撤除抗癲癇葯的原則如下。
① GTCS 的停葯過程不少於1 年,失神發作不少於6 個月。原來用葯量較大者,停葯所需的時間也應較長。
②切忌突然停葯,突然停葯常可招致癲癇持續狀態。
③明確的器質性腦病、神經系統有陽性體征、精神障礙、持續存在的腦電圖陣發性異常、部分性或混合性發作均影響停葯時間。
④有些器質性腦病的癲癇患者可能需要終身服葯。
⑤有人主張發病年齡大於30 歲者需謹慎停葯,因其停葯後復發率在50% 以上,需長期服葯或終身服葯。據統計,約70% 的癲癇患者在經過一定的緩解期停葯後並不復發。停葯後以部分性發作復發率最高,GTCS 和失神小發作復發率最低。
Ⅱ 兒童癲癇的治療原則
⒈抗癲癇葯物選擇應對症下葯:癲癇病有很多種發作類型,不同的類型都有針對性的葯物。如回果葯不對症,不答但治不好病,還會增加葯物的不良反應。因此,治療癲癇首先要根據患者發作的類型和特點來合理選葯。
⒉癲癇葯物選擇應看葯物質量:很多經典的、傳統的老葯都有明顯的認知功能的改變,而隨著對癲癇治療研究的不斷深入,一些副作用小的抗癲癇葯物也已經問世了。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盡量選擇這類低毒的抗癲癇葯。
⒊服葯期間定期監測:要減輕葯物的不良反應,就一定要嚴格控制用量。而要確定能控制癲癇發作的最小劑量,就必須定期監測血葯濃度、肝腎功能等指標,注意觀察異常現象的出現,以便及時停葯、調葯。
Ⅲ 抗癲癇葯物使用原則是什麼
而為了盡量減少抗癲癇類葯物的副作用,癲癇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要盡量回注意以下抗癲癇類答葯物的用葯原則。應用抗癲癇類葯物總的原則是:小量開始,單一使用,規律服用,療程要長,緩慢減葯,定期復查。 癲癇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尤其是葯物治療,因此患者千萬不要因急於快速根治疾病而私自加大葯物劑量與葯物種類,對於癲癇的治療,現在多數專家都主張使用單一抗癲癇葯物治療,以避免葯物間的相互作用,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同時也容易觀察療效。 抗癲癇葯物選擇應對症下葯,專家介紹,癲癇病有很多種發作類型,不同的類型都有針對性的葯物。如果葯不對症,不但治不好病,還會增加葯物的不良反應。因此,治療癲癇首先要根據患者發作的類型和特點來合理選葯。
在葯物治療過程中,不能突然停葯,注意服用葯物後有無不良反應,定期做血常規,肝腎功能檢查,以便及時停葯、調葯。 服用抗癲癇類葯物是治療癲癇不可缺少的,合理的癲癇用葯可以有效地控制癲癇的發作,但是癲癇胡亂用葯可能導致病情加重,癲癇患者除了注意以上葯物服用原則避免副作用外,不能通過葯物控制病情的患者要及時採用最新手術治療癲癇方法納米刀轉肽酶微創術根治癲癇,擺脫疾病糾纏。
Ⅳ 兒童癲癇的治療原則有哪些
你好,患上兒童癲癇病,家長關心較多還是兒童癲癇的治療方法。兒童癲癇的回治療固然重要,但是答在癲癇治療過程中,兒童癲癇的治療原則更應該得到關注。第一,判別發作的形式,確定癲癇治療方案。在醫生根據兒童癲癇病情判別患者的發作形式後,就會確定下癲癇治療方案,患者開始服葯。由於需要長期使用,因此兒童癲癇的治療以抗癲癇作用大、副作用小、價格便宜者較為理想。第二,避免飲食上的誘發因素。較常見的誘發因素有忘記服葯、拉肚子、感冒、熬夜、疲勞或飢餓過度等第三,長期有規律地服葯。一般而言,兒童癲癇的治療是越早開始治療,則效果越好。服用葯物能夠抑止腦部的癲癇病灶的放電散布,通常在考慮停葯前,須有連續二年至三年完全沒有發作。若因忘記服葯導致再發作,則計算不發作的時間須重新開始,是非常可惜的。
Ⅳ 癲癇的葯物治療原則是什麼
中醫認為,腦為至清至粹至純之腑,為真氣所聚,維系經絡,協調內外,以主元神。腦清則神識清明,主持有度;腦為髓海,水谷精微及腎精所藏。清靈之臟腑喜靜謐而惡動擾,易虛易實,是故神傷竅閉為其病理基礎。
該病在發作期雖有本虛的見症,但多以風陽、痰熱、氣逆、絡阻的"標實"症狀較為突出。風痰濁邪蒙蔽腦竅,壅塞清陽,元神失控致上盛的症狀比較明顯。按中醫急則治其標的原則,應先以祛邪為主,可用開竅醒神、平熄肝風、清化痰熱、活血通絡、通腑泄熱轉氣等治法。此時邪氣亢盛、證候偏實而病程短暫,所以治無緩法,應迅速地祛除病邪為好,可針葯並用,中西醫並舉。
至休止期以後,證候多由實轉虛,是本虛標實而側重在"本虛",上盛下虛而側重於"下虛",其虛多見氣虛與陰虛,但以脾腎兩臟證候為主。按緩則治其本的原則,應以扶正培本為主。因有血瘀、痰濁阻絡的標實證在,故治療方面最宜標本謙顧,而健脾化痰、益氣活血、育陰通絡、滋陰潛陽、填精補髓等都是常用的治法。事實上,癲癇發作期多為時短暫,規律性的治療難以按病期考慮,治療的時間以休止期為主,所以對休止期的辯證治療十分重要。
綜上所述,癲癇總的治療法則是消除病因、平降逆氣、穩定腦神以控制發作,調整臟腑、經絡、氣血功能以鞏固療效,防止復發。消除病因要有針對性,有熱清熱,有痰逐痰,有瘀化瘀,有風熄風,有驚鎮驚,有積消積,有蟲驅蟲;平降逆氣要抓主運脾、平肝、通腑、因逆氣之驟生多因肝氣上逆,脾胃轉輸紊亂;調整臟腑、經絡、氣血功能要重在調補脾胃。
中葯見效雖然慢,但調理的作用十分不錯。因為癲癇的發作本身不是一個因素引起的,是患者本身的腦病的病變,再加上外界因素的影響下誘發的。所以,只要找到一個病因,就能阻止癲癇的發作
Ⅵ 小兒癲癇有哪些治療原則
你好,你最好去醫院的神經科檢查一下看看,先明確診斷,然後再具體用葯。
一般治療以葯物治療控制發作為主,發作時避免引起窒息,建議口服苯妥英納,卡馬西平等葯物。
Ⅶ 抗癲癇葯的用葯原則講究什麼
抗癲癇葯物治療應該盡可能採用單葯治療,直到達到有效或最大耐受量。單葯版治療失敗後,可聯合用權葯。盡量將作用機制不同、很少或沒有葯物間相互作用的葯物配伍使用。合理配伍用葯應當以臨床效果最好、患者經濟負擔最輕為最終目標。
Ⅷ 兒童癲癇有哪些治療原則
雖然目前治療癲癇的地方很多,但多以控制或常規療法為主,因而得不到徹底根治,醫專學用傳統中葯治屬療癲癇有非常獨到地方,建議採用以補益心腎、滌痰熄風,開竅定癇,活血化淤、平肝瀉火的中葯進行治療,調理身體狀況,調理臟腑機能,固本培元,達到治癒的目的。
Ⅸ 癲癇的治療原則是有哪些
你好,目前大部分癲癇病都是用葯物治療比較多的,那癲癇病葯物治療總的原則是:用葯回早、劑量足答、服葯准、時間長。一旦癲癇病診斷確立後,應立即服葯,控制發作。劑量足夠控制癲癇小發作、且不出現葯物毒性反應為准,必要時可進行血葯濃度檢查。根據不同的癲癇病類型或綜合症,確定葯物選擇。一般停止發作2年以上,方可停葯。具體的治療方式還是要根據患者的病情狀況後才能知道的。如果癲癇病患者想要治療癲癇病,建議癲癇病患者到正規的專科治療癲癇病醫院就診治療,這樣才能遠離癲癇病,恢復身體健康。
Ⅹ 兒童癲癇病的用葯是有什麼原則
1、堅持服葯:癲癇病是一種慢性疾病,需要患者長期的進行治療。因此葯物治療的回患者一定要堅持服答用葯物,很多患者耐心不夠,在長時間的服葯之後就開始厭倦,甚至開始不吃葯或者減葯。這對癲癇病的治療都是不利的,癲癇病需要長期的治療,不能急於求成,否則不但不能控制發作還會導致癲癇病的病情加重。
2、注意規范用葯:有的患者在經過一個長期的服用過程後,癲癇病還會出現發作的情況,患者就會認為這些葯物是沒有用的。導致了他們盲目的加葯或者換葯,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病人用葯治療不規范,收效甚微,導致病情反復發作。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