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臨床葯物治療遵循合理用葯原則、葯品說明書、「臨床診療指南」及「臨床路徑」等相關規定與程序
臨床葯物治療合理用葯規定
超說明書用葯管理規定
孕產婦及兒童臨床用葯管理規定回
血液制劑、抗腫瘤答葯物、糖皮質激素臨床使用規范
血液制劑、抗腫瘤葯物、糖皮質激素、生物制劑、高危葯品等臨床使用管理辦法
抗菌葯物、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放射葯品等臨床使用管理制度
流程圖
⑵ 合理用葯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確定診斷,明確用葯目的
明確診斷是合理用葯的前提。應該盡量認清病人疾病的性質和病情嚴重的程度,並據此確定當前用葯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選擇有針對性的葯物和合適的劑量,制訂適當的用葯方案。在診斷明確以前常常必須採取一定的對症治療,但應注意不要因用葯而妨礙對疾病的進一步檢查和診斷。
2、制訂詳細的用葯方案
要根據初步選定擬用葯物的葯效學和葯動學知識,全面考慮可能影響該葯作用的一切因素,揚長避短,仔細制訂包括用葯劑量、給葯途徑、投葯時間、療程長短,以及是否聯合用葯等內容的用葯方案,並認真執行之。
3、及時完善用葯方案
用葯過程中既要認真執行已定的用葯方案,又要隨時仔細觀察必要的指標和試驗數據。以求判定葯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並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葯方案,包括在必要時採取新的措施。
4、少而精和個體化
任何葯物的作用都有兩面性,既有治療作用,又有不良反應。葯物的相互作用更為復雜,既可能提高療效,對病人有利,也可能增加葯物的不良反應,對病人造成損害。不同病人可因其病情不同對葯物作用的敏感性也不同,這就使情況更為復雜。因此,用葯方案要強調個體化。除去經過深思熟慮認為必要的聯合用葯外,原則上應抱「可用可不用的葯物盡量不用」的態度,爭取能用最少的葯物達到預期的目的。這里所說的「少用葯」並非考慮節約或經濟問題,主要的是要盡量減少葯物對機體功能的不必要的干預和影響。
⑶ 葯品使用遵循什麼原則
臨床合理用葯應遵循四大原則
從理論上來說,臨床合理用葯的目的是為了在充分發揮葯物療效的同時,盡量避免或減少葯物的不良反應。但這一要求還不夠具體,醫師開具處方和葯師調劑處方時要做到合理用葯,應當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適當性」四大用葯原則。
安全性 用葯的安全性是指要求使用的葯品質量合格、毒性低、副作用小、風險小。用葯首先強調的是安全性,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談到合理的用葯。安全用葯的目的在於用最小的治療風險使患者獲得最佳的治療效果。為保證用葯安全性,可以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葯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及各醫療機構的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等進行選擇,慎用葯品不良反應報告較多、臨床毒副作用較大的品種。
如小兒用中成葯中的小兒化毒散(含有雄黃)和一捻金(含有硃砂),可能引起患兒砷中毒或汞中毒,因此兒童使用時應該注意其毒性。如果長期或過量服用影響其安全性,就屬於不合理用葯了。 此外,在需要聯合使用多種葯物的情況下,還必須注意聯合用葯時的配伍禁忌,避免毒、副作用的疊加,如兩類都對腎臟有毒性的葯物應盡量避免同時使用。
有效性 用葯的有效性是指治療疾病時,應有針對性地選擇葯物,做到辨明病症、對症下葯、因病施治。葯物的有效性是選擇葯物的關鍵。臨床上,葯物的有效性可分為:消除致病原,治癒疾病;延緩疾病的進程;緩解疾病的臨床症狀;預防疾病的發生;調節人體生理功能;避免不良反應的發生。臨床判斷葯物有效性包括治癒、顯效、好轉、無效等。
目前,由於葯品說明書的適應證過多,用葯後療效不突出或不確切的情況不在少數,應注意避免由此引起的臨床葯物濫用問題,不能只憑自我感覺、經驗或醫葯代表的宣傳。如選擇抗菌葯物抗感染治療
⑷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遵循什麼原則
應用抗生素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 、發熱待查(除非病情嚴重,臨床經驗高度懷疑細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 、 皮膚及粘膜等局部應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葯菌產生或變態反應。
4 、青黴素( G ):是第一個發現的抗生素,肺炎球菌、 A 組溶血性鏈球菌及脆弱類桿菌的厭氧菌感染等仍屬首選葯物。
5 、大環內酯類:宜用於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體及衣原體感染。
6 、氨基糖甙類:每日一次加 10% 葡萄糖液 100ml ,靜滴療效好,毒性小、不易產生耐葯菌株,宜用於 G - 桿菌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療程約 7 天。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腎毒性。 7 、喹諾酮類:多適用於尿路感染、腸道感染及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 、頭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劑外,一般屬於非首選葯物。如屬於中度及重度醫院內感染可用第三代頭孢菌素,屬於醫院內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慮用泰能。
9 、最好按細菌葯敏試驗結果選葯。要熟悉選用葯物的抗菌活性、葯效學及葯動學。
10 、當一種抗菌葯物能控制感染時,盡可能不採取聯用,減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葯物。
11 、單一抗菌葯物無效時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葯敏試驗選用兩種抗菌 葯物聯用,一般不聯用三種以上的抗菌葯物。
12 、靜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貴,如病情許可應口服抗生素。
13 、嚴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靜滴抗生素,待病情穩定後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 、重症感染者如用頭孢他定及泰能可考慮經驗治療。在某些臨床情況下也可考慮次強廣譜抗生素如頭孢哌酮,這樣可延長前者的抗菌性。
15 、要嚴格掌握萬古黴素適應症,①由耐β — 內醯胺抗生素的 G + 球菌引起的嚴重感染。② G + 球菌感染病人對β — 內醯胺抗生素嚴重過敏;③抗生素相關腸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療無效,或病情十分嚴重,並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該抗生素。
16 、如遇兩種抗生素對同一種細菌敏感時,則選其中便宜的。
17 、一般急性感染。抗生素在體溫恢復正常,症狀消失後繼續用 2~3 天。急性感染病程不易遷延者(如急性腸炎),病情基本控制後 1~3 即可停葯。 G + 球菌肺炎;退熱後 3~5 天,金葡菌肺炎療程需要稍長可停葯。 G - 桿菌肺炎;退熱後 5~7 天可停葯。尿路感染;療程 3~5 天,反復發作者稍延長。敗血症;病情好轉,體溫正常 7~10 天後再停葯。
18 、急性感染,應用抗生素後臨床療效不顯著,一般在 72 小時應考慮改用其他抗菌葯物。 19 、外科預防性用葯:一般而言可在手術前 30 分鍾預防性給葯。
20 、對新葯、高檔葯的商品名、化學名與現有的抗生素對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變了商品名。必須熟悉新葯、高檔葯的抗菌譜、適應症、不良反應、配伍禁忌等。
21 、抗生素配伍要合理:兩種抗生素同時應用,尤其要考慮有無理化、葯理等配伍禁忌。
⑸ 臨床用葯應注意什麼
一、葯物治療的基本原則 臨床葯物種類繁多,不同的葯物有不同的使用方法,從整體上來說,臨床用葯有其基本原則,臨床醫生在進行葯物治療時要遵循和掌握這些基本原則。 ㈠科學原則 用葯的科學原則,主要是指在葯物治療時,應按葯物本身固有的規律辦事。選用葯物應以葯理學理論為指導,以臨床實踐經驗為依據,針對病因、病種、病情、機體功能狀態以及個體特點等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合理用葯。它與臨床上濫用、錯用葯物是根本對立的。 ㈡個體化原則 臨床用葯要注意共性與個性的統一,努力做到一般原則的個體化,既要注意葯的個體化,又要注意人的個體化,尤其是考慮人的個體特點極為重要。根據病因、病種、病情,針對患者年齡、體質狀況和精神狀況等個體差異,區別用葯,稱之為臨床用葯的個體化。 總之,由於以上原因,加之書本不可能將所有的情況一一列舉,這要求臨床治療用葯時遵循科學化原則的同時,充分考慮個體差異,按個體化原則進行選擇葯物,以實現葯物治療個體化。 ㈢最佳原則 臨床用葯,不僅要治病救人,安全可靠,而要求療效高,副作用小。一方面要考慮其近期遠期療效和副作用,同時要考慮病人的病情、經濟負擔、葯源供應、醫療條件等多方面的因素,「兩利相權取其大,兩弊相權取其小」,把有利因素發揮到最大極限,把不利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圍,這就是葯物治療的最佳原則。 最佳原則,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療效最佳,副作用最小;一是經濟合算。 從療效最佳,副作用最小這一方面出發,首先要求臨床用葯應嚴格掌握治療的適應症,盡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葯物,堅決不用,一種葯物能夠達到療效,就不用第二種葯物,非葯物治療有效的,就不用葯物治療。當病人生命危急,而療效與副作用發生矛盾時,應權衡利弊,果斷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利大於弊,有一定的副作用是允許的。 從經濟合算這一方面來說,臨床用葯不僅要著眼於療效,而且要有經濟觀點,以最少的錢,取得最大的治療效果。因此,能用廉價易得的葯品解決問題,就不用價值昂貴的葯物。何況葯物貴重,不等於療效好,葯物便宜也不等於沒有好的療效,關鍵是看能否對症下葯。 葯物治療的科學性原則、個體化原則、最佳性原則,是臨床選用葯物的出發點,或者說是葯物治療時的思維原則,要落實這些原則,還必須具體掌握葯物的二重性。 二、葯物的二重性 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重性。葯物作用於人體,可以出現有利於防治疾病的作用,也可以出現不利於人體健康的作用,凡有利於防治疾病以及在醫療衛生上具有一定應用價值的作用統稱防治作用;凡不利於防治作用,甚至對人體健康有害作用的統稱為不良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與繼發反應。因此,對於葯物的作用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待,既看到葯物對人體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葯物對人體有害的一面。這就是葯物的二重性,了解葯物的二重性,對於臨床葯物治療具有很大的實踐意義,它可以克服用葯的片面性,防止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促進合理和安全用葯,杜絕醫療事故,提高醫療質量。 葯物用於治療,可以產生有利於機體的治療作用,同時,也可以產生與治療無關的或有害機體的副作用。然而,它們的區別是相對的。治療作用與副作用、葯與毒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用葯得當,就可以起到治療作用,毒葯可以成為良葯;用葯不當,葯物就會起副作用,可以引起中毒。了解和掌握葯物治療作用與副作用、葯與毒的相互轉化規律,有利與臨床醫生恰當而又靈活地用葯,充分發揮葯物的防治疾病的治療作用,減免造成損害的副作用。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矛盾雙方的轉化,總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實現的,沒有一定的條件,轉化就無法實現,葯物的治療作用與副作用,葯與毒的相互轉化,也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實現。這種轉化條件臨床上常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總之,葯物的二重性,主要表現為治療作用和副作用,這是矛盾的兩個方面,是治療作用占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還是副作用占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取決於治療過程中的條件,把握這些轉化條件,是臨床正確用葯,安全用葯的保障。 三、聯合用葯,統籌兼顧 聯合用葯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葯物同時並用,以達到提高療效,減少葯物的不良反應的目的。聯合用葯,已成為臨床用葯的一個重要趨勢。 聯合用葯的目的是提高療效,減少副作用。因此,在聯合用葯時,應充分注意葯物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關系,盡量選用具有協同作用的葯物聯合應用,避免具有拮抗作用的葯物聯合使用。例如,在抗菌素應用時,應將殺菌類的葯物聯合應用,而不應將抑菌葯與殺菌聯合應用,否則,將適得其反。反而降低了抗菌效果。所以,在聯合用葯中,必須分析葯物的相互作用,要按葯物的作用規律和性質進行合理選配,才能真正起到協同作用,提高療效。
⑹ 葯物臨床試驗必須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1、隨機化原則
隨機化是臨床科研的重要方法和基本原則之一在科研設計中,隨機化方法包括兩種形式。
第一隨機抽樣:指被研究的對象從被研究的目標人群中選出,藉助於隨機抽樣的方法,使目標人群中的每一個體都有同樣的機會被選擇作為研究對象。
第二,隨機分組:將隨機抽樣的樣本(或連續的非隨機抽樣的樣本)應用隨機化分組的方法,使其都有同等機會進入「試驗組」或「對照組」接受相應的試驗處理。
這樣就能使組間的若干已知的或未知的影響因素基本一致,使能被測量和不能被測量的因素基本相等,平衡了混雜因素,減少了偏倚的干擾,增強組間的可比性。
二、對照組設立
臨床試驗的目的是評價某種葯物或治療措施的療效,必須設立對照組。因為臨床治療中所獲得的療效可能由葯物引起,也可能是非葯物的因素如休息、疾病或症狀自愈等。
三、盲法原則
在臨床試驗中,如果試驗的研究者或受試者都不知道試驗對象分配所在組,接受的是試驗措施還是對照措施,這種試驗方法稱為盲法試驗。盲法還用於對研究資料的分析與報告盲法是為了有效地避免研究者或者受試者的測量性偏倚和主觀偏見。
(6)臨床葯物治療遵循合理用葯原則擴展閱讀:
葯物臨床試驗是確證新葯有效性和安全性必不可少的步驟。進行葯物臨床試驗需要多種專業技術人員的合作。一個好的臨床研究隊伍不僅應包括醫學、葯學、葯理學、生物學、生物統計學等專業人員,還應包括非醫學專業的但富有經驗的文檔管理人員。
為了充分發揮這些人員的作用,他們應當充分了解葯物臨床試驗的研究過程和有關的法規、標准和原則。
⑺ 問答題: 合理用葯的原則(5條)
1、確定診斷,明確用葯目的明確診斷是合理用葯的前提。應該盡量認清病人疾病的性質和病情嚴重的程度,並據此確定當前用葯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選擇有針對性的葯物和合適的劑量,制訂適當的用葯方案。在診斷明確以前必須採取一定的對症治療,但應注意不要因用葯而妨礙對疾病的進一步檢查和診斷。
2、制訂詳細的用葯方案要根據初步選定擬用葯物的葯效學和葯動學知識,全面考慮可能影響該葯作用的一切因素,揚長避短,仔細制訂包括用葯劑量、給葯途徑、投葯時間、療程長短,以及是否聯合用葯等內容的用葯方案,並認真執行之。
3、及時完善用葯方案用葯過程中既要認真執行已定的用葯方案,又要隨時仔細觀察必要的指標和試驗數據。以求判定葯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並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葯方案,包括在必要時採取新的措施。
4、少而精和個體化任何葯物的作用都有兩面性,既有治療作用,又有不良反應。葯物的相互作用更為復雜,既可能提高療效,對病人有利,也可能增加葯物的不良反應,對病人造成損害。不同病人可因其病情不同對葯物作用的敏感性也不同,這就使情況更為復雜。因此,用葯方案要強調個體化。除去經過深思熟慮認為必要的聯合用葯外,原則上應抱「可用可不用的葯物盡量不用」的態度,爭取能用最少的葯物達到預期的目的。這里所說的「少用葯」並非考慮節約或經濟問題,主要的是要盡量減少葯物對機體功能的不必要的干預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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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簡述合理用葯的原則
合理用葯的基本原則概括地講就是安全、有效、經濟、方便地使用葯物,首先在安全的專前提下確保用葯屬有效,其次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要經濟和方便地使用葯物。具體包括以下9條:
(1)正確的診斷:只有診斷正確,用葯才能有的放矢,特別對急症和重症的早期診斷尤為重要,一旦誤診誤治,可能會出現不良反應,甚至造成不可逆轉的後果。如感染性疾病,首先應鑒別是細菌還是病毒感染,就是細菌感染亦應分清是何種致病菌,否則,選用抗菌譜與致病菌不符的再新再好的抗菌葯亦難奏效,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引起的腦膜炎,可分為細菌感染引起的化膿性腦膜炎
⑼ 對患者的診斷或治療需遵循哪三個合理用葯原則
對患者的診斷或治療需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三個合理用葯原則。
⑽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 、發熱待查(除非病情嚴重,臨床經驗高度懷疑細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 、 皮膚及粘膜等局部應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葯菌產生或變態反應。
4 、青黴素( G ):是第一個發現的抗生素,肺炎球菌、 A 組溶血性鏈球菌及脆弱類桿菌的厭氧菌感染等仍屬首選葯物。
5 、大環內酯類:宜用於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體及衣原體感染。
6 、氨基糖甙類:每日一次加 10% 葡萄糖液 100ml ,靜滴療效好,毒性小、不易產生耐葯菌株,宜用於 G - 桿菌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療程約 7 天。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腎毒性。 7 、喹諾酮類:多適用於尿路感染、腸道感染及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 、頭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劑外,一般屬於非首選葯物。如屬於中度及重度醫院內感染可用第三代頭孢菌素,屬於醫院內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慮用泰能。
9 、最好按細菌葯敏試驗結果選葯。要熟悉選用葯物的抗菌活性、葯效學及葯動學。
10 、當一種抗菌葯物能控制感染時,盡可能不採取聯用,減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葯物。
11 、單一抗菌葯物無效時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葯敏試驗選用兩種抗菌 葯物聯用,一般不聯用三種以上的抗菌葯物。
12 、靜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貴,如病情許可應口服抗生素。
13 、嚴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靜滴抗生素,待病情穩定後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 、重症感染者如用頭孢他定及泰能可考慮經驗治療。在某些臨床情況下也可考慮次強廣譜抗生素如頭孢哌酮,這樣可延長前者的抗菌性。
15 、要嚴格掌握萬古黴素適應症,①由耐β — 內醯胺抗生素的 G + 球菌引起的嚴重感染。② G + 球菌感染病人對β — 內醯胺抗生素嚴重過敏;③抗生素相關腸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療無效,或病情十分嚴重,並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該抗生素。
16 、如遇兩種抗生素對同一種細菌敏感時,則選其中便宜的。
17 、一般急性感染。抗生素在體溫恢復正常,症狀消失後繼續用 2~3 天。急性感染病程不易遷延者(如急性腸炎),病情基本控制後 1~3 即可停葯。 G + 球菌肺炎;退熱後 3~5 天,金葡菌肺炎療程需要稍長可停葯。 G - 桿菌肺炎;退熱後 5~7 天可停葯。尿路感染;療程 3~5 天,反復發作者稍延長。敗血症;病情好轉,體溫正常 7~10 天後再停葯。
18 、急性感染,應用抗生素後臨床療效不顯著,一般在 72 小時應考慮改用其他抗菌葯物。 19 、外科預防性用葯:一般而言可在手術前 30 分鍾預防性給葯。
20 、對新葯、高檔葯的商品名、化學名與現有的抗生素對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變了商品名。必須熟悉新葯、高檔葯的抗菌譜、適應症、不良反應、配伍禁忌等。
21 、抗生素配伍要合理:兩種抗生素同時應用,尤其要考慮有無理化、葯理等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