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男生表白不成捅死女同學一審死刑,二審為何改判為死緩
因為袁某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認錯的態度很好,所以在他提起訴訟的時候法院根據他的態度重新進行了判決,可能是覺得他有悔過的心想要給他一個機會,所以就將死刑改為了死緩。
表白不成功那就換一個喜歡唄,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美女難道不是滿大街都是嗎?何必單戀這一朵花!
② 誰能具體幫我解釋一下:有期徒刑、緩刑、死刑、死緩
緩刑 緩刑的概念和種類 緩刑由英國法官希爾(Hill)所首倡,作為一種刑罰制度,1870年始采於美國波士頓.各國刑法所規定的緩刑主要有刑罰暫緩宣告、刑罰暫緩執行和緩予起訴三種。(1)刑罰暫緩宣告,也稱「宣告猶豫」。這是一種廣義上的緩刑,指對被告人所犯之罪確認後,在一定期限內不予宣告。在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發生應當撤銷緩刑的法定事由,即不再宣告對其所科刑罰的制度。(2)刑罰暫緩執行,也稱「執行猶豫」,這是一種狹義上的緩刑,是對被告人宣告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緩刑。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生了應當撤銷緩刑的法定事由,即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反之,期限屆滿後則不再執行所宣告的刑罰的制度。(3)緩予起訴,也稱「起訴猶豫」,是對犯有輕微罪行的人,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暫緩起訴的制度。 我國刑法所規定的緩刑,屬於刑罰暫緩執行,即對原判刑罰附條件不執行的一種刑罰制度。具體說包括兩類,一是一般緩刑,二是戰時緩刑。(在這裏我就只介紹一下一般緩刑了) 所謂一般緩刑,是指人民法選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如果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律規定應當撤銷緩刑的事由,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制度。此為我國刑法中的一般緩刑制度。 緩刑與免予刑事處罰不同。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對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但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因而宣告免予刑事處罰,即只定罪而不判刑。所以,被宣告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不存在曾經被判過刑罰和仍有執行刑罰的可能性的問題。而緩刑則是在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判決並判處刑罰的基礎上,宣告暫緩執行刑罰,但同時保持執行刑罰的可能性。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生應撤銷緩刑的法定事由,就要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即使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未發生應撤銷緩刑的法定事由,也是被判處過刑罰者。 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不同。兩者雖然同是刑罰具體適用的制度,但是兩者存在根本不同。主要區別是:(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死刑緩期執行適用於被處死刑的犯罪人。(2)執行方法不同。對於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被宣告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可因所判刑種和刑期的不同而不同;死刑緩期制定的法定考驗期限一律為2年。(4)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就其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發行情形而有區別,或者是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是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並罰的原則予以處罰;死刑緩期執行的法律後果,是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者予以減刑或者執行死刑。 祝你好運,如對您有幫助請採納,謝謝!2011-11-7 2:59:53
③ 被判死緩最少要服刑多少年
1、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限制減刑,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2、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可以減刑,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綜上, 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認真遵守監規還可以繼續減刑,但是服刑期期限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一半,如果被限制減刑,服刑期限不得少於二十年。
(3)根管治療死緩擴展閱讀:
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緩刑考驗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後,有法定情形出現就會被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期間。
緩刑是一種特殊刑罰制度,被宣告緩刑的被告人在被判處刑罰的同時,又暫不執行其刑罰。因此,對宣告緩刑的被告人一定期限,看其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確實不再危害社會是十分必要的。
緩刑考驗期限主要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來確定,緩刑考驗期過長,會影響其改造的積極性,而過短,又難以發揮緩刑考驗期限對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來講,犯罪情節越重,緩刑考驗期越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死刑緩期執行
④ 死緩可以假釋嗎
被判為死緩的犯人是不可以假釋的。現在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們的法律也在不斷的發展進步,我們國家是一個依法立國的國家,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但是我們是有著五千年的歷史,我們以儒家思想為根本,已經深入人心,所以也會有一些對態度好的犯人進行假釋,那麼被判為死緩的可以假釋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假釋只能是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犯人可以假釋,而死緩是不在這兩個刑法裡面的,所以被判處死緩的犯人是不能夠進行假釋的。如果說死緩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只要不是因為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這些暴力事件基本上都是可以假釋的。
⑤ 請問,我哥判死緩,判決書已經給家人,已經快倆月,我們已為送到監獄
我的天呀,答非所問。我告訴您吧,判決生效後並不是馬上會把人送往監獄專,因為涉及到監獄勞改屬的人員編制和管理問題,再有就是很多獄政系統都是定期去看守所接收已決犯的,但是他們也會挑選,年紀大身體不好的人家都不願意要,而看守所只能暫時羈押。看守所是歸當地公安機關管轄,而監獄歸司法局管轄,司法廳下設有監獄管理局。並不是一個單位,看守所根本決定不了什麼,懂了嗎,多羈押幾個月那都司空見慣的不足為奇,我就是司法局工作的,這種太常見了
⑥ 傷害陶勇醫生兇手被判死緩,對此你有何看法
在現在這個社會是醫生和患者之間的關系向來都是一個非常緊張的這樣的一個環境。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到的就是說對於陶勇這個醫生傷害他那個兇手,現在已經變得進行一個相應的死緩。通過這個事情我們可以感覺到,真的是讓人感覺到非常的不能夠想像。所以說根據現在這個事情我們可以明白了,就是說要對他進行一個嚴厲懲罰,才可以最大程度上去減少這樣的一個事情的發生,這也是我們所能夠進行相應理解的。
所以說根據現在這樣的一個整體狀況,我們可以想像到的就是說有些人們他們在做事情的然後還是讓人們感覺到非常無法去明白的了。我們遇到問題的時候就是應該進行一個相應的溝通,而只有這樣話它能夠蔥根本上解決問題是對我們而言也是一個非常不錯的一個解決辦法呢。。
⑦ 關於死緩改無期到有期得多少年
最少服刑15年加2年,17年。
一、對於是否犯罪的認定,依照行為時的法律認定
如果現行法律處理更輕,或不認為是犯罪,依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投機倒把罪,現在根本沒有這個罪了。
二、對於減刑、假釋等執行中的問題,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
死緩減刑,分二種,一種是有限制的,一種是無限制的。
1、死緩犯限制減刑的情況:如果限制減刑,不少於二十五年,有重大立功等情形的,不少於二十年。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2、不限制的情況:如果死緩犯不屬於限制減刑的。則最低17年出來 (15年+2年考驗期);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2號,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